身兼收簿、車手頭、收水3角色還害人差點坐牢 下場曝光

賴姓、蔡姓與紀姓女子投資遭詐,分匯4萬至8萬多元至指定帳戶,上當後報警。警方查獲帳戶爲辛姓男子所有,追出是男子李侑澤向當時還未20歲的李翊倫商借帳戶,李翊倫改請辛提供,李翊倫轉交贓款獲取6000元報酬。李翊倫、辛承翰被依洗錢罪分別判8月、4月徒刑並併科4萬、2萬罰金;臺灣高等法院改判辛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原名「李堃節」的李侑澤被依3個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刑判刑1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他上訴。

李翊倫2020年間經人介紹結識李侑澤,李侑澤詢問他是否願意提供金融帳戶供網路賭博彙入匯出賭金?並約定若交付帳戶裡的錢,每次提領後可以分到0.03%的報酬。

因當時李翊倫還沒滿20歲,無法開立帳戶,因請國中時的辛姓學長幫忙。2020年4月16日有款項匯至辛的中信銀行戶頭,辛與李翊倫一起去提款,再將21萬5000元全數交給李侑澤。

基隆地院審酌李翊倫識淺,母親因遭繼父放火燒成重傷,辛則從事拆貨櫃的工作,分別判刑。但辛不服,提上訴表示當時他還有問李翊倫「是否做人頭詐欺帳戶使用?」且未交付存摺和密碼,並且親自領款、沒拿報酬,他相信這些錢是正常匯入。

高院審理時認爲,基隆市警第四分局李姓偵查佐證稱當時辛有來找他,說「好像被欺騙而擔任車手幫人提款」、「錢似乎來的太快,因爲他們好像纔剛從事網路籤賭」,辛懷疑「怪怪的」,所以纔來找他。李姓偵查佐說,當時查詢辛的帳戶,並非警示帳戶,因此沒幫他做自首筆錄,但後來帳戶就變成了警示帳戶。

高院認爲辛發現李翊倫將錢交給李侑澤時,發現有異,因此向偵查佐求助,如果主觀上要犯罪,應該不會向李翊倫等人確認帳號是否供作不法用途,且他也不交出存摺、提款卡、密碼,可認定是誤信李翊倫、李侑澤之言,因此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違反經驗或論理法則,駁回檢察官上訴確定。

李侑澤另案,他聲稱首謀是綽號「阿菘」的許家菘,他只是車手,願意繳回3000元不法所得。高院認爲李侑澤兼任「收簿」、「車手頭」及「收水」,負責對外蒐集人頭帳戶,並指揮車手提領贓款、收取贓款轉交上手,助長詐騙,維持1年6月徒刑刑度。

原名「李堃節」的李侑澤在詐騙集團裡擔任「收簿」「車手頭」及「收水」工作,一審被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1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他上訴。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