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01月20日起爲“新華保理-新江蘇紅色傳承第4期保理債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革命老區)”提供轉讓服務

1月17日,深交所發佈公告,關於爲“新華保理-新江蘇紅色傳承第4期保理債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革命老區)”提供轉讓服務的公告。

根據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深交所自2025年01月20日起採用協商成交、點擊成交、詢價成交、競買成交方式爲“新華保理-新江蘇紅色傳承第4期保理債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革命老區)”(以下簡稱“新保4期”)提供轉讓服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證券賬戶和基金賬戶的專業投資者可以參與“新保4期”的轉讓業務。二、“新保4期”設立日期爲2024年12月25日。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如下:證券簡稱“新保4A1”,證券代碼爲“144980”,到期日爲2025年06月30日,還本付息方式爲存在提前兌付並支付對應部分利息;證券簡稱“新保4A2”,證券代碼爲“144981”,到期日爲2025年12月31日,還本付息方式爲存在提前兌付並支付對應部分利息;證券簡稱“新保4A3”,證券代碼爲“144982”,到期日爲2026年04月30日,還本付息方式爲存在提前兌付並支付對應部分利息。次優級資產支持證券如下:證券簡稱“新保4B”,證券代碼爲“144983”,到期日爲2026年06月30日,還本付息方式爲存在提前兌付並支付對應部分利息。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如下:證券簡稱“新保4次”,證券代碼爲“144984”,到期日爲2026年10月15日,還本付息方式爲存在提前兌付並支付對應部分利息。三、對首次參加“新保4期”轉讓業務的投資者,深交所會員應當在其參與轉讓業務前,進行全面的相關業務規則介紹,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並要求其在參與轉讓業務前簽署風險揭示書。四、“新保4期”轉讓及相關事宜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則。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