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認識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何毅亭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黨要鞏固執政地位,要團結帶領人民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從戰略上部署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出“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強調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爲新徵程上正確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辯證關係、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刻把握安全是國家利益的根本所在

安全是人類生存的首要條件和最基本最普遍的訴求。對於國家和社會來說,安全和穩定是發展的基本前提,關乎國家核心利益。在一定意義上,人類社會發展史也是人類努力實現和滿足安全需求、推動社會在相對穩定中前行發展的歷史。安全還體現着人類的文明程度,特別是在國家和社會層面,人類越來越把安全看作文明進步的基礎。正是這種安全觀念促使人類社會作爲一個整體不斷追求安寧、穩定與和平,努力消除各種衝突、混亂與無序。安全猶如空氣和陽光,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從“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的中國古訓,到近代中國頻遭外敵入侵、軍閥混戰不斷導致山河破碎、民不聊生,再到當今世界一些國家和地區深陷戰火和內亂,分裂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和種族衝突帶來深重危害,無不深刻啓示我們:安全和穩定是人類生存和國家發展的首要前提。沒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保障,任何個人、羣體和國家都將一事無成,任何美好藍圖也都將成爲空中樓閣。

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隨着經濟全球化的深化和人類文明的發展,安全的內涵和外延不斷擴大。今天,國家安全主要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國家安全不僅是全體人民追求的目標,也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中國人民曾經飽受欺凌和戰亂之苦,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更是有着刻骨銘心的深刻認識。經歷過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中華民族,倍加珍惜和平與安寧,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更能體會國家安全的深刻意義與內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發展了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續寫了社會長期穩定奇蹟。

堅持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

縱觀世界各國現代化進程,實現現代化的關鍵之一,在於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係。當前,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交織疊加,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安全形勢複雜嚴峻。推動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前提都是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沒有安全和穩定,一切都無從談起。必須以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相互促進。

統籌發展和安全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選擇。發展和安全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相互依存、相互促進,有機統一於中國式現代化偉大實踐。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和目的。只有不斷推動高質量發展,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纔有堅實的物質基礎,才能爲實現高水平安全提供強大的力量支撐。安全是發展的條件和保障。一個國家如果守不住安全底線,政權制度隨時可能被推翻,核心利益隨時可能被侵犯,經濟社會發展也隨時可能中斷或停滯。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必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既要善於運用發展成果夯實國家安全的實力基礎,又要善於塑造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當前,我國進入各類矛盾和風險的易發期,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統籌發展和安全,着力破解各種矛盾和問題,打好化險爲夷、轉危爲機的戰略主動戰。

實現高質量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沒有物質條件的發展改善,不可能取得中國式現代化輝煌成就,更不可能得到人民普遍擁護。處理好發展和安全的關係,不能離開發展談安全,更不能因爲存在風險而不發展。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新徵程上,破解突出矛盾和問題,防範化解各類風險隱患,歸根到底要靠發展。只有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才能築牢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這就必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爲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以改革創新爲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爲根本目的,不斷增強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國力,爲實現更高水平更高層次的安全提供更爲牢固的基礎和條件。

實現高水平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離不開高水平安全的保障。高水平安全既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衡量發展成效的重要標尺。離開高水平安全保障,發展就如無本之木,現代化建設已經取得的發展成果也可能喪失。隨着中國式現代化高質量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必須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把困難估計得更充分一些,把風險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把矛盾把握得更全面透徹一些,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有效防範和應對可能發生的系統性風險,以自身安全的可控性保障高質量發展的持續穩定。要善於整合各種條件、運用諸多資源,在廣闊的時空領域中有效識別風險因素,合理分配安全與發展資源,明確國家安全問題的應對和解決方法,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一項全新的事業,前進道路上必然會遇到各種矛盾和風險挑戰。特別是當前世界局勢變亂交織,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挑戰,必須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爲根本遵循,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紮實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努力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安全保障。

堅定不移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總體國家安全觀系統回答了新時代爲什麼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怎樣的國家安全、怎樣維護國家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國家安全篇,是新時代維護和塑造中國特色大國安全的強大思想武器和行動指南。新徵程上,必須準確把握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個堅持”的核心要義,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牢牢掌握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主動權。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則,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根本保證。要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把防範化解國家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統籌推進各領域安全。要堅持以人民安全爲宗旨、以政治安全爲根本、以經濟安全爲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爲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爲依託,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夯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基層基礎,完善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機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

樹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確思維。要樹立“一盤棋”戰略意識,立足中國、放眼世界,通過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有效應對國內國際兩類環境變化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堅持以系統思維把握國家安全工作主線,綜合分析政治、軍事、經濟、金融、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糧食、生態等諸多領域安全問題及其相互影響,將各類安全置於國家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不斷增強塑造國家安全態勢的能力,協調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之間的關係,推動國家安全各方面工作聯動集成,共同構建大安全格局。堅持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居安思危、未雨綢繆,用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既有防範風險的先手,也有應對和化解風險挑戰的高招,打好防範和抵禦風險的有準備之戰,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以全面依法治國保障中國式現代化有序推進。堅持辯證思維,既通過發展提升國家安全實力,又深入推進國家安全思路、體制、手段創新,營造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努力實現發展和安全的動態平衡。

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這是積極應對各類風險挑戰、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續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蹟新篇章、有效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舉措,也是主動適應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完善全球安全治理的客觀需要。要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強化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構建聯動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體系,完善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排查整治和責任倒查機制,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健全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體系,加強網絡安全體制建設,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制度。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建立健全周邊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防控、保護體制機制,深化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合作,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健全維護海洋權益機制,完善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機制。

(作者爲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26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