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少女遭性侵案 高院法官竟要她「報住址」給被告聽
▲高院法官審理性侵案,竟在被告面前詢問少女個資,法評會決議要求改進。(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高等法院一名郭姓法官去年審理一件未成年少女性侵案時,不顧社工勸阻,在被告林男面前對被害少女進行人別訊問,問她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等個子,導致法庭內的被告也能聽見少女的個人資料。法官評鑑委員認爲,郭姓法官此舉確實違反相關規定,決議要求郭法官特別注意。
被告林姓男子2013年和未成年少女爲情侶關係,林男與少女合意性交3次被判刑,後來又再發生2次關係。高院審理時,郭姓法官透過雙向電視系統向隔離室裡的被害少女詢問個資,社工當場制止,希望能由法警或庭務員到隔離室裡確認資訊,不過郭姓法官仍要求少女使用麥克風回答,導致少女個資全被林男聽見。民間司改會請求法評會對郭姓法官進行評鑑。
法評會決議指出,雖然林男和少女爲男女朋友,應該已清楚少女的個資,但郭法官的做法仍違反「臺灣高等法院傳訊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及應保密身分之證人作業流程」和《性侵防治法》相關規定,考量違規情節不重大,也沒有對少女造成權益損害或危害風險,因此決議評鑑不成立,移請高院發佈命令要求郭法官改進,勿再發生類似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