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補助被打槍 關鍵曝光!腎病末期男名下多了個女兒

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被駁回,腎病末期男才知道名下多了個女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日前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遭駁回,才知道名下多了個女兒小萱(化名),當年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後女兒纔出生。他因罹患末期腎臟疾病,已洗腎長達10多年,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導致無法工作經濟困窘,無財產及所得,因此請求小萱負起扶養義務,按月給付扶養費直到他死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租屋獨居,每月租金6500元,加上水電及三餐費用,每月生活費至少需要20000元,而他目前僅有身障補助5065元,已不能維持生活,應有受扶養之必要。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佈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他所在縣市的金額是21704元,扣除可領的身障補助,因此他請求女兒每月給付16639元。

小萱指控,父親從來都沒有扶養過她,在法院進行調解時,那是她第一次與父親見面。因此,父親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顯屬情節重大,請求准予免除她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小萱的父親,是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而阿國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3年全無所得收入,並且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因而小萱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雙方對於阿國從未照顧、扶養小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而小萱需負擔家計,無餘力支付阿國生活所需的相關費用,雙方對此均不爭執。

法官認,雙方均同意由法官裁定免除小萱對阿國之扶養義務,並於調解期日製作合意程序筆錄。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小萱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