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鼓勵開發企業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

近日,深圳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發佈《龍崗區關於房地產項目全週期管理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分爲總則、科學規劃、規範設計、品質建設、審批服務、規範銷售、驗收標準、嚴格交付、其他措施,以及附則共10章,貫穿房地產項目規劃、設計、建設、銷售、驗收、交付的全週期。

其中,指導意見提出, 鼓勵開發企業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在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的同時,買受人可以選擇是否簽署《無理由退房協議》。有市場人士表示,“無理由退房”在市場上不是第一次出現,但是由政府主導提出,應該是第一次,這對房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了多項要求,包括對居住類項目建築圖紙柱樑板接口、凸窗和凹槽等設計進行重點審查,堵塞偷面積、拓展面積和違規改變功能等漏洞;對非居住類項目採用居住套型設計的,不得擅自預留、增設可作爲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煙及燃氣等管道,衛生間、茶水間或飲水供應點應集中設置;在房地產廣告宣傳中承諾辦理入戶、就業、升學信息等違法違規問題進行重點整治。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照價格備案制度實施明碼標價、變相進行價外加價,實施霸王條款等問題進行嚴厲查處,對情節嚴重的企業及個人納入失信主體名單。

另外,龍崗將開展不定期聯合檢查,重點對以下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爲亂象從嚴查處:非住宅類項目進行“類住宅”、教育承諾等虛假宣傳的;非住宅類項目售樓處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樣板房;非住宅項目擅自預留作爲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煙等管道,存在增設結構樑、插層等情形的;居住類項目售樓處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擴建的樣板房;非精裝修項目存在捆綁裝修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以較低折扣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或資金未進入資金監管賬戶的;立案調查期間,依法停止辦理規劃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和預售許可相關手續。對已取得預售許可的項目,控停銷售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