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來沒錢買衛生棉 假釋中超商偷一包50元判罰2000

▲偷竊一包50元衛生棉,最後挨罰2000元,得不償失。(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爲省小錢做出違法行爲,得付出好幾倍代價臺北市一38歲林姓女子,於7月某日晚間,在便利商店店員沒注意,偷走一包市價50元衛生棉,店長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報警林女強調,因爲生理期來一時沒錢買,纔會動起歪念,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林女處2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折抵。

根據檢警資料,其實林女早因1件竊盜案、2件僞造文書案,被判1年5個月有期徒刑確定,2014年假釋出獄,假釋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按規定,5年以內故意再犯相同罪,視爲累犯,應加重其刑。

但2018年7月某日晚間,在臺北市一便利超商偷走一包價格50元的衛生棉,店員當下並未發現,直到店長清點貨品發覺短少,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林女的行蹤,報警處理。

林女表示,自己當時因生理期來,一時間沒錢買衛生棉,纔會出此下策。法官考量林女以和便利超商達成和解,並支付衛生棉販售金額,坦承犯行有悔意,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因此判罰新臺幣2000元,可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