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離營休假性侵少女 重判7年6月定讞

有性前科男子高志傑,6年前在臺東空軍基地服役時,利用離營休假4小時時間,喝酒後性侵就讀國小6年級的少女案發後少女身心受創、性格大變,她父親法官加重量刑最高法院痛斥高男犯後無悔意,今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將他重判7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高男在空軍聯隊位於臺東的基地擔任二等兵,他在2011年5月14日中午營區「點放」後,先在雜貨店認識魏姓少年,然後再與前往另處聚會,並因此認識就讀國小6年級年僅12歲的被害少女,他趁酒後被害少女扶他入房間休息,竟圖謀不軌。

身材壯碩、孔武有力的高男,利用他的優勢強施被害少女到房間內,繼而壓制她的手部,強行褪下她的衣褲,不顧她哭泣以手推卻,仍加以性侵,案發後她性格大變,逃家遭警方查獲後,經調查才發現她遭現役軍人性侵一事

歷審都認爲,高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仍未記取教訓,又在服役期間對少女性侵,且到案後在事證明確的情況下,仍否認犯行、顯無悔意,將他重判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