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校外培訓,武漢出手了!
《通知》由武漢市教育局、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要求各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爲進行集中專項整治,對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資質、收費管理、培訓合同、廣告宣傳、培訓行爲及線上培訓提出明確要求。
一、整治目標
二、整治內容及要求
1.進一步規範辦學資質。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違規開展學科培訓。
2.進一步規範收費管理。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提前超期收費,其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兩個條件應同時滿足),並主動開具與辦學機構名稱一致的合法票據。
3.進一步規範培訓合同。
4.進一步規範廣告宣傳。
不得有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用戶評價不真實等虛假宣傳行爲,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
5.進一步規範培訓行爲。
培訓機構不得開設針對學前兒童的全日制培訓班,不得爲學前兒童提供食宿服務,其培訓內容不得有“學科化”“小學化”傾向,堅決杜絕把培訓機構辦成“準幼兒園”或者“準小學”。
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嚴禁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羣打卡等任何形式給中小學生留作業。
6.進一步規範線上培訓。
其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三、整治方式及時間安排
1.自查自糾階段(7月15日前)。
2.排查整改階段(8月15日前)。
3.市級抽查階段(9月15日前)。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