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噁「捐精男」!Netflix紀錄片《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案件解析

有些人想要一個孩子很容易,但有些人想要一個孩子卻要歷經辛苦的過程,因爲一個孩子是靠着卵子與精子形成的,缺一不可,所以捐精、捐卵就成了一種可以幫助別人組成家庭的大工程與貢獻~但怎麼會有人捐精也捐出事,甚至還被告呢?

《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紀錄片中探討的案例就是一個世界最惡的荷蘭男人瘋狂捐精只爲了自身的利益和實踐自己扭曲價值觀,最後捐精捐到造成無數家庭一輩子陰影與恐懼而被告的故事。

--以下劇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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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中透過派翠西亞對強納森的瞭解說到,強納森在六個姐妹和一個哥哥中感覺沒有受到他滿足的關注,在大家庭中注意力和關注會分散,她一生都在找尋自己在這世界上存在的「意義」與「目標」。

圈內的知情人士說到強納森跟里昂的目的就是想要讓後代數量最大化,why? 因爲兩人有點像是在比賽,當中我覺得最噁心的是他們兩人竟然還玩俄羅斯輪盤,看誰會贏,這到底是什麼變態的價值觀?大概是因爲過去成長過程中沒有得到過多的愛,所以想要創造各種不同版本的自己,來讓自己壯大吧(這是我自己想的啦)

因爲紀錄片劇組有想要邀請強納森做專訪來解答,可是被強納森拒絕,所以他真正的原因並不得而知,導演也只能大致上從強納森的youtube頻道內容去推敲他的想法。

其實在我看《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這部紀錄片之前,我還真的完全不瞭解捐精的這個領域是怎樣法律規範與操作的,最一開始展現的強納森的網站我就覺得很奇怪,因爲我以爲可能精子銀行可能是需要醫療院所才行,可是娜塔莉找到的網站看起來像是個私人的網站,我一直在想像這樣的網站怎麼會有願意選擇,但是仔細去看裡面的一些內容,可以發現這個網站的設立者是真的打中這些人的許多痛點:

➊雖然這網站奇怪,但決定權就交給選擇者

我可以理解這些受害者在最一開始對於這樣網站的存疑但想要相信的心,因爲選擇的決定權都是在挑選者的身上,先是透過email,然後才見面,選擇者有時間可以在網路上去證實自己找的對象生活和過去。

所以對於這樣的網站存在雖然奇怪,可是因爲選擇者擁有決定權,因此儘管再見面之前覺得蠻奇怪,但這幾對伴侶在真正與強納森見面吃後,讓他們內心中的存疑漸漸地消失。

➋這網站讓選擇者以爲自己可以選擇對象,可以親眼確認對象是誰~

強納森的手法會起作用,是在選擇上如果跟人親自見面,或許是會讓人更放心來源。所以這個網站雖然看起來陽春,可是像透過受訪者有說到他們真實與強納森見面相處,這是在捐精銀行可能沒有辦法做到的環節。

所以這網站的存在會讓人感覺到可信,是因爲人有種迷思,總覺得見過面自己的直覺和感受不會錯,再加上強納森不管是在youtube上或是面對面交談,都演得很好,所以說服力道更強烈(雖然我看不出來他到底是帥在哪個點….😂)。

而在《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這部紀錄片中,提到過,精子銀行存在的必要性是爲了要避免「生太多小孩」,這最主要是因爲「基因學」的關係(但老實說精子銀行也有很大的漏洞),這在《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最後也有提到,如果全球沒有一個資料庫可以共享,那這樣的問題也永遠會有人鑽漏洞,因爲即便籤下這些合約,但其實其他診所並不會因爲知道其實強納森已經去過別的診所,如果連精子中心都無法管控好使用數量和方式,那如何讓人相信規範與系統的保護,這一點或許也就呼應到強納森所講的精子銀行也只是靠這方式來賺錢,是不是真的有做好管控,這也讓人感到存疑。

其實強納森所講的做沒錯,精子銀行基本上也只是利益取向,因爲國際精子銀行Cryos,也是持續讓強納森一直補貨,在這數量上我是不太懂爲什麼可以一直讓他這樣「補貨」?爲什麼不會有捐贈上限?原來他可以用在不同的國家,也就是說這個國家的配額已經用完,那就會分配到其他的國家,就我的理解,確實這很像是精子銀行在用強納森的精子在全世界各地販賣,受贈者被傷了兩次:「捐精者對不起我們,精子銀行對不起我們,彷彿所有人都是一夥的,沒人在乎立法,什麼立法?精子銀行只是想要我們的錢」。

這一點其實也繞回到這些母親爲什麼要在網路上選擇私人捐精的對象?這在紀錄片中其實沒有挖掘得得很詳細,難道是因爲這些母親只想要免費獲得精子嗎?還是如何?因爲在疾病審查這方面,這些母親好像都沒有要求強納森去做什麼健康檢查(畢竟有什麼隱性或是缺陷的基因,身爲一個媽媽應該會要先要求知道的吧?),好像都單憑着強納森有一頭漂亮的長髮來決定,如果換作是我,我自己是不會這樣直接在網路上做選擇捐精對象。

而我想說的是,因爲紀錄片是沒有完整去探討是不是大環境上讓這些媽媽選擇自己找捐精對象,因爲生殖中心精子銀行確實要花費錢,但精子銀行是不是在當時不受人民信任而造就讓媽媽們不想要去做選擇,這一點紀錄片是沒有多加探討的,因爲看起來生殖中心的系統以及管控也有很大的瑕疵,畢竟像他們已經有管控和規範,結果還不是讓強納森給超額生了幾倍的小孩?

這個案件中最令人氣憤的是「父母無能爲力」,以及他們是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加上在荷蘭禁止曝光人的姓名和照片長相,所以媒體這條路在 荷蘭是行不通的,看到這裡,政府對於處理生殖詐欺的態度很讓人感到泄氣,或許是因爲民俗風情完全不同的關係,反觀在美國,做事錯事的人就要被公諸於世,但這些遠遠還不夠。老實說我並不知道在荷蘭的生殖法規定如何,因爲如果他們原本就有生殖法的規範,那照理來說像強納森這樣罪證確鑿的犯罪者,以我的像是應該就可以有法可管纔對,不過這個案件屢屢讓我看見荷蘭媽媽們對這件事只單方面的焦急的可憐與無助,這是令我訝異的現象。

馬克律師說:「這種事史無前例,所以我們很清楚,自己會踏入法律的三不管地帶」這點出生殖法的規範與周全性,這案件會是個三不管地帶是因爲犯下罪行的嫌疑犯並不是醫療院所,而是一般人,所以我在想生殖法會一直不適用在這個案件中,很可能是這樣,因此馬克律師提出的是「荷蘭法律規定人不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法條來作爲起訴的論點,就像是伊芙講的,我們都需要靠的創意來開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