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國安當幌子 中火硬幹爲缺電(葉宗洸)
臺中火力電廠二期燃氣(3到6號)機組晚間通過環評,臺電表示,會先拆除4部舊燃煤機組,剩下6部等到2035年除役,轉爲備用。(臺電提供)
環境部環評大會日前展現高效率,僅歷經4小時審議,便迅速通過「臺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劃」環評案。會議期間雖有環團及民代針對空污排放量與機組裝置容量提出降減的訴求,但最終並未獲得環評委員採納,該案因而順利通過。環境部宣稱審議過程已充分踐行各方陳述意見程序,但民團依舊痛批本案爲環評惡例。
中部地區空污問題嚴重早非新聞,而臺中電廠(中火)的10部燃煤機組始終被認定是禍首。臺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後,除了要求中火進一步減少生煤用量、適時降載運轉,也願意配合中央的「煤轉氣」規畫,新增燃氣發電機組,但前提是舊燃煤機組必須依序全數拆除。不過,檢視本次環評審查結果可發現,二期計劃預計新增4部燃氣機組,但計劃完成後拆除的燃煤機組總數只有4部,其餘6部機組皆以「國安考量」轉爲停役備用。如此安排的「眉角」很深,沒有深入剖析,難窺全貌。
首先,中火既有燃煤機組的總裝置容量爲550萬瓩,一期計劃已規畫新增兩部裝置容量同爲130萬瓩的燃氣機組,商轉期程分別爲2025年8月與2026年6月,第一波兩部燃煤機組拆除時間則爲2026年12月。換言之,後年底之前中火的機組裝置容量將達空前的810萬瓩,而此期間的空污排放當然會較機組新增前高。
二期計劃4部新增機組的各自裝置容量預計同爲130萬瓩,符合臺電所言總容量將不超過550萬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波兩部燃煤機組拆除必須俟第一部新機於2031年商轉後,纔會開始。於此之前(2027至2031年),中火都將以8煤2氣的模式發電,發電容量達700萬瓩,明顯超越現在的中火,而這也正是導致民團反彈的因素之一。
二期計劃完成後,中火廠區將有6部燃氣機組,總裝置容量爲780萬瓩,但因6部燃煤機組轉停機備用,實際可調度裝置容量高達1110萬瓩,是目前的兩倍容量,中火儼然從巨獸變身爲龐然巨獸。
另一方面,臺電主張因國安考量必須保留6部燃煤機組,根本是說服力薄弱的說詞,目的恐仍在於掌握「緊急調度」,與其拿國安考量當幌子,不如大方坦承就是「缺電考量」。這6部機組裝置容量爲330萬瓩,又屬基載電力,對於穩定供電確實能發揮一定效益。面對經濟部不斷對外強調,人工智慧產業與半導體業擴增將帶來大量用電需求,臺電當然必須想方設法備妥對策,就算是排放最劇的燃煤機組也不能放過。
針對中火二期計劃,盧秀燕市長不妨於地方政府審查時據理力爭,臺灣地區若真不缺電,爲了避免臺中成爲「火電之都」,臺電根本不必保留任何燃煤機組再轉的可能性。試想,一樣的「緊急啓用」需求,到底是先前賴總統屬意的無碳核電機組較優,還是臺電主張的排碳燃煤機組更好?
(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