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面對以哈血腥衝突 聯合國安在?(陳長文)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在31日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即使迦薩走廊的戰事現在立即停止,迦薩的經濟可能要花約70年才能恢復到衝突前的規模。(路透社)

《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規定:各會員國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侵害其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除非有憲章第51條自衛或第39、42條安理會授權之情形。雖巴勒斯坦爲聯合國觀察員而非會員國,仍有義務遵守憲章。

去年10月7日開始,哈瑪斯和以色列慘烈的武裝衝突讓中東地區地緣政治危機一發不可收拾!

一、以色列與哈瑪斯的衝突背景:194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181號決議,決議將巴勒斯坦地區分成猶太人、阿拉伯人國家。決議分治的構想並未實現,反而引起周邊阿拉伯國家的反彈,1948年至1982年共發生5次以阿戰爭。

1967年6月爆發六日戰爭,以色列佔領了迦薩走廊等地。儘管安理會於同年11月通過第242號決議,要求以色列撤離佔領地,但以色列於2005年始撤軍迦薩,據報該地仍受以色列嚴密控制,被形容爲「露天監獄」。

1993年以色列總理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領導人簽訂《奧斯陸協議》,雙方相互承認,雙方領導人因此獲得諾貝爾和平獎。遺憾的是,該協議對以巴和平及繁榮並未發生作用。

二、哈瑪斯殘暴突襲、以色列防衛過當,及聯合國軟弱無力。

哈瑪斯爲結合了政治、軍事、伊斯蘭教色彩的巴勒斯坦政黨,乃迦薩走廊的實際統治者,長期與以色列對抗。

去年10月7日,哈瑪斯趁着猶太安息日的清晨突襲以色列,更在音樂節屠殺約270人,並綁架無辜平民爲人質。隔日,以色列宣佈「國家正式進入戰爭狀態」,之後雙方武裝衝突延續迄今,巴勒斯坦死亡人數已超過2萬人。

去年11月8日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指出:「我們必須把哈瑪斯和巴勒斯坦人民區分開來;如果不作出這種區分,我認爲人性將失去其根本的意義。」換言之,以色列針對迦薩平民無差異的攻擊(日前以色列部隊甚至潛入醫院展開攻擊),違反了國際人道法。以色列總理將哈瑪斯形容爲「savages」(野蠻人),以色列卻以暴制暴,難免諷刺。

去年12月8日,安理會針對「要求迦薩停火」進行表決,但因常任理事國美國否決而未通過(英國棄權,但中俄日法等13個理事國皆贊成)。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以153票贊成,10票反對(包含美、以)、23票棄權,高票通過決議:要求立即實行人道主義停火、參與武裝衝突各方遵守國際人道法並釋放人質。

12月29日,深知種族隔離之苦的南非向國際法院起訴以色列違反1948年通過的《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以色列則主張「根據國際法,以色列有自衛權」。今年1月26日,國際法院要求以色列「避免種族滅絕,且須向迦薩平民提供人道援助。」但國際法院卻未命雙方停火,距離和平僅有一步之遙卻裹足不前,令人失望!

三、聯合國盡責了嗎?美國退步了?

1950年聯合國在韓戰發揮影響(包括大會通過的Uniting for Peace Resolution);針對前南斯拉夫、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也成功地進行了種族滅絕罪的審判。如今聯合國能否責成以哈雙方停戰,令人質疑。

美國國務院指稱,對以色列「種族滅絕的指控毫無根據……」美國未能在這場衝突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反而讓聯合國功能停擺!最新報導指出,近千名歐美官員以公開信批自家政府在以哈戰爭挺以,恐淪爲戰爭犯云云。經濟學家傑佛瑞·薩克斯(Jeffrey Sachs)也指出,「以色列迫切需要領導人擁抱國際法而非武力,謙遜而非傲慢,創造和平而非殘暴」,所言鏗鏘有力!

聯合國有着維護和平、促進人類福祉的使命,但聯合國卻未能及時制止以哈雙方殘忍的違法行爲。此外,蔡總統除了向「所有以色列平民表達最深切的哀悼」外,對以色列的報復行動卻噤聲不語,令人難過!據報,以哈有望達成停火及釋放人質之協議,吾人給予誠摯的祝福。(作者爲超國界法律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