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泰山經營權續戰 獨董杜英達、陳敏薰開嗆
陳敏薰、杜英達在聲明中提出,泰山從去年12月底到今年1月初,短短15天內,遭證交所對公司治理指出存在多項缺失,重罰200萬元。但公司遲遲不願召開董事會說明違規緣由及改善計劃,針對審計委員會要求提出的資金監管,亦持續拖延,不願正面迴應。
另外,泰山公司派爲兩位獨董直到開會前5天才發出通知,不符合召開審計委員會必須在7天前發出通知的程序規定。
杜英達、陳敏薰發出聲明反駁,泰山三位獨立董事早於1月9日就親自碰面進行會前會,商定於1月17日召開審計委員會,1月9日前三位獨立董事更已多次溝通會議可能狀況,如此頻繁的會前溝通,怎麼會有召集時間不足7日的謬論?認爲公司派託詞通知日期有瑕疵,是大玩文字遊戲。
陳敏薰、杜英達在聲明中提出,時至今日、離證交所首次發函泰山公司已經超過1.5個月,公司從未向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報告證交所前後兩次針對公司在公司治理上的要求、懲處緣由、檢討結果與改善計劃,更遑論證交所要求對相關管理階層責任追究的處理狀況。
陳敏薰、杜英達在聲明中提出,泰山公司經營團隊以家族企業心態經營上市公司,無法接受任何不同意見,視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爲虛設,視公司治理爲空談,視股東權益之維護於無物,作爲與心態皆難令獨立董事苟同。
爲解決泰山公司公司治理的困境,獨立董事決定儘速召集股東臨時會,請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依照證交所要求向股東說明證交所懲處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同時全面改選董事,以符合資本市場的核心價值,選出充分反應股權比例的董事會成員,達到維護股東權益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