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不倫案外案 老師勒索老師
據瞭解,這名女學生是國小鄒姓男師的學生,畢業後仍持續交往,鄒師同時又結交女友,鄒刻意選在婚前一晚、女生剛滿16歲當天,與這名女學生合意發生性關係,此舉明顯逃避刑責,事件曝光後被拿出來檢視討論。
雙方家長爲此出面調解,最終談妥鄒師以100萬元,換取與女方家屬簽下保密條款,約定往後女方不得將相關資訊告知目前及未來任教學校作爲條件,達成和解;若違反,則需賠500萬元。
事後女學生擔任高中兼任教師的現任黃姓男友獲悉此事後,私下透過電話及簡訊與鄒的父親聯絡,先以同爲人師的立場向鄒父表示,鄒師應就不當行爲付出代價,必須離開教師職位,隨後又說,「我也想給你們一條活路,讓他有一個重新開始的一個力量」,並索賠100萬元。
判決指出,當事人雙方家長當初原先談的和解金額是200萬元,事後經協商降至100萬元,黃男要求鄒父,「能補到那個金額,也承諾金額補足後所有東西都不存在」。但鄒父擔心他食髓知味,便以經濟狀況爲由拒絕給付,不久,接到檢舉信函,鄒的父親也乾脆向警方報案。
承審法官指出,黃男心思縝密,始終以道德包裹索賠的事實,不過,意圖過於明顯,認爲他具博士候選人資格且身爲高中兼任教師,不思將才智用於正途,顯與所受教育目的不符,更是負面教材,依取財未遂罪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