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45年 臺電:需量反應屬短期應變

臺電日前高價向民間企業買電被批評,臺電昨天表示,需量反應措施一九七九年就開始實施,也是國際電業的普遍作法,部分意見將需量反應措施曲解爲缺電,甚至是能源政策錯誤,但在過去三座核電廠、六部機組皆運轉時,需量反應措施也有實施。

臺電指出,以去年統計爲例,需量反應措施共抑低用電九點一億度,平均每度成本二點一六元,佔臺電全年成本不到百分之○點二。

臺電表示,以十五日夜尖峰供電緊澀來看,當天執行的措施有計劃性、即時性及需量競價,初估抑低約四八○萬度用電量,電費扣減總金額兩千多萬元,平均每度近五元,相較爲了一整年八七六○小時中僅約兩百小時的用電尖峰,而耗費巨資新建每度成本約九至十七元的尖載機組,若爲因應用電尖峰或突發狀況,以需量反應措施引導用戶抑低用電,更可兼顧經濟與環保。

針對立委主張需量競價不能成爲常態,臺電表示,需量競價屬於短期間救急的應變,並非常態。近三年也已減少執行次數,至於十五日採取需量競價,可避免後續若又遭逢狀況,導致停電造成更大損失,在救急情境下短期執行需量競價,既合理也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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