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90殺彎酒駕撞民宅 法官:回推酒測0.31「難認有醉」判無罪
▲宜蘭孫姓男子酒駕,自撞路邊民宅倉庫,1小半後在醫院酒測值仍高達0.22毫克,檢警回推估算肇事時酒測值高達0.31毫克涉公危,但法院以回推公式,會因個體情況有誤差,判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孫姓男子2018年11月,在家中飲酒後酒駕,疑因不勝酒力,以時速90公里高速自撞路邊民宅倉庫,孫男受傷送醫,約一小時半後,警方纔順利在醫院後爲他酒測,但酒測值仍高達0.22毫克,檢警依公式回推估算他肇事時酒測值高達0.3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孫男,但宜蘭法院審理時,以檢警回推使用的公式,會因個體情況有誤差,因而判孫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24日晚間10時許,宜蘭36歲孫姓男子在家飲酒後,於隔日清晨開車上路,在凌晨2時18分許,行經蘇澳鎮蘇濱路一處大彎道時,疑似因不勝酒力,以時速90公里高速,衝撞路旁民宅的倉庫,孫男當場受傷送醫,但幸未波及他人。
孫男肇事後,警方於當天凌晨3時42分許,在醫院爲孫男酒測,數值竟高達0.22毫克,檢警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公式回推後,估算事發當時孫男酒測值應高達0.31,孫男也坦承在家飲酒後才上路,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爲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內容,僅以13名平均年齡在24歲以上,且平時無飲酒的男大生爲樣本,質疑樣本數過少,且個人體質差距甚遠,孫男在接受偵訊時也曾供稱,是因爲車速過快,事故路段又剛好是個大彎道纔會失控撞擊路邊倉庫。
法官因此認爲,檢警回推估算得到的酒測值,違反刑事嚴格證據法則,難以認定孫男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因此判孫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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