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談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本質就是圖利 關鍵在有無故意違法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圖爲施工中的京華廣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淡江大學全球政經系兼任助理教授施威全近日投書媒體表示,京華城案構不構成犯罪,關鍵在於經手本案的各層級有無明知違反法令,就看檢方查出哪些具體的明知違反法令事實。至於容積獎勵的本質,本來就是圖利,雖然常被質疑成效有問題,但其核心概念是藉圖利業者來圖利全體市民,以達成都市的合理發展。

施威全指出,蓋棺論定京華城是弊案的輿論,多認爲「京華城不是都更案,竟然也可以增加容積」,但這是搞錯基本規定。容積獎勵或移轉適用範圍廣,族繁不及列舉,不限都市更新,立法院的委員研究大樓就不是都市更新案,仍能得以蓋高樓,該建築以提供開放空間的方式獲得更多容積。

施威全說,京華城案此刻被當圖利案辦,但容積獎勵本就是圖利,核心概念是藉圖利業者來圖利全體市民,以達成都市的合理發展;當然這只是都市計劃專業者的理想,常被質疑成效有問題。例如,立法院因爲容積獎勵而「捐」出來的公共空間,對一般市民無益,只是假的開放空間。

施威全表示,無論如何,臺灣現制就是用容積獎勵,來換取開發商投入都市環境的改善,這個「交換」的前提就是圖利建商,而不是講求市府與建商之間有公平的對價關係,若只是講求公平的對價關係,市府要求把容積獎勵的獲益,全部捐於改善基礎建設與都市環境,建商沒有動力,就不算是誘因,因此容積獎勵的本質,就是先要圖利建商。

施威全指出,都市計劃上的圖利,不代表犯圖利罪,圖利罪最基本的構成條件是「明知違反法令」。京華城案,就算是柯文哲一人主導、市府交待,能讓經手過的所有人都明知故意違反法令,把黑的說成白的,而讓京華城獲得「不法利益」嗎?

施威全說,該案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其實不在於有無高層下令,而在於經手本案的各層級有無明知違反法令,就看檢方查出哪些具體的明知違反法令事實。不管此案是政治追殺,還是真弊案,算是柯文哲的報應,誰叫他市長上任之初,先冤枉郝龍斌市府「五大弊案」,五大弊案後來改稱五大案,案案過關,郝龍斌走過的路,柯文哲得走一遭,或許政治上纔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