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同意,青島實施方案來了!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青島市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4月1日

青島市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爲進一步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國家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強統籌謀劃,落實主體責任,持續完善網絡,提高設施能力,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羣衆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助力推進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與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科學佈局。堅持應建盡建、均衡合理,統籌交通、市政、電力、土地等公共資源,科學規劃建設規模、網絡結構、佈局功能和發展模式。

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結合電動汽車發展趨勢,適度超前安排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分類有序推動公共領域、專用領域、居民社區充換電設施發展,更好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場景充換電需求。

市場主導、創新融合。加強政策引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效激發市場活力。發揮創新第一動力作用,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水平。

規範管理、安全便捷。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全生命週期安全管理,強化質量安全、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風險防範水平,不斷提高充電服務的經濟性和便捷性。堅持建管並重,推動行業管理更加規範。

(三)發展目標

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覆蓋廣泛、佈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佈局的充電網絡,全市充電基礎設施達到15萬臺以上,其中,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達到1.5萬臺,實現公共充電站鎮街有效覆蓋,更好滿足人民羣衆出行充電需求。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完善網絡佈局

1.大力推動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閒中心等配建停車場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等公共停車場爲重點,加快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充電運營企業提高快充設施佔比。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充電基礎設施,並鼓勵對公衆開放。(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配合)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換電設施,積極推進建設加油(氣)、充換電等業務一體的綜合供能服務站。(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結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貨運等車輛充電需求,加快在停車場等區域建設專用充電站。(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快旅遊景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A級以上景區結合遊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4A級以上景區設立電動汽車公共充電區域。(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2.積極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壓實新建居住區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按規定確保新建小區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優化設施建設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進一步完善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管理機構責任,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處理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結合完整社區建設試點工作,推進停車、充電等設施建設,鼓勵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基礎類設施改造範圍,並同步開展配套供配電設施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充電運營企業在居住區提供充電基礎設施統一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以下簡稱“統建統服”)。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區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小區應裝盡裝,對供電、消防等暫不具備條件的既有小區,優先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堅持建管並重,開展“統建統服”的充電運營企業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充電運營企業對充電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並依法進行週期性強制檢定。(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充電網絡建設。推動農村地區充電網絡與城市、城際充電網絡融合發展,加快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在適宜使用電動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農業農村局配合)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區域建設集中式智能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動區(市)城區建設公共直流快充站。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在鄉鎮中心區域、鄉村旅遊重點村鎮等地建設佈局充電網絡,大力推動在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築、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物流基地等區域佈局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二)提升運營服務水平

5.推動社會化建設運營。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推廣充電車位共享模式,提高車位和充電基礎設施利用效率。加強監測研判,在車流量較大區域、重大節假日期間等適度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增強充電網絡韌性。(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遊局配合)

6.完善充電標準體系建設。根據電動汽車智能化、網聯化發展趨勢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需求,不斷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標準體系,加強建設運維、產品性能、互聯互通等標準的迭代更新。(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制定綜合供能服務站建設地方標準規範和試行管理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服務平臺建設。加快與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推動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應進全進”。規範信息採集流程、明確採集邊界和使用範圍,促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全面接入,引導居住區“統建統服”充電基礎設施有序接入,鼓勵私人充電基礎設施自願接入。引導電動汽車、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務網等數據與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互聯互通,鼓勵企業通過自有App、互聯網地圖服務平臺等便利渠道,及時上線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及實時使用情況。(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8.加強行業規範管理。壓實充電基礎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健全充電基礎設施運維體系,落實充電運營企業主體責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嚴格執行長期失效充電樁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引導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加強科技創新引領

9.提升車網雙向互動能力。新建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應採用智能設施,推動既有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推動配電網智能化改造,推廣居住區智能有序慢充爲主、應急快充爲輔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電動汽車充放電行爲調控。(青島供電公司負責)充分發揮新能源汽車在電化學儲能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探索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提高電網調峰調頻、安全應急等響應能力,推動車聯網、車網互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光儲充檢一體站等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鼓勵新技術創新應用。發揮充換電行業及企業優勢,加快推進快速充換電、大功率充電、智能有序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控制等技術研究。鼓勵推廣建設一批機械式、立體式、移動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工作統籌。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舉措,切實做好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工作。各區(市)政府要發揮屬地主體作用,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佈局及協調管理,推動各項重點工作落地達效。

(二)完善支持政策。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鼓勵電網企業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優先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強化要素保障。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要素保障,滿足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發展需要。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充分利用現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通過綠色債券等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廠商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