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鉅大:私有化獲批准,預計2025年1月23日生效
1月22日,首創鉅大(01329.HK)、首置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佈聯合公告,宣佈首置投資提出的將首創鉅大私有化的建議已獲得大法院批准,預計將於2025年1月23日生效,屆時首創鉅大的股份將從香港交易所撤銷上市地位。
此次私有化計劃文件日期爲2024年12月16日,公告日期爲2025年1月10日。香港大法院於2025年1月21日批准了該計劃,使得私有化建議繼續有效,並將對首創鉅大及其全體計劃股東產生約束力,前提是特定條件得到滿足或豁免。
首創鉅大的股份撤銷上市地位預計將在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下午4時正生效。根據預期時間表,計劃記錄日期、生效日期以及確定永續可換股證券要約項下權利的記錄日期均爲2025年1月23日。同時,遞交永續可換股證券要約的接納表格及永續可換股證券要約結束的截止日期及時間爲同一天下午4時正。不遲於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將公佈生效日期及撤銷股份於港交所的上市地位。至於就計劃項下應付款項及就接納永續可換股證券要約項下的款項進行匯款的最後期限,則爲2025年2月6日或之前。
根據此前首創鉅大公告的私有化的原因,首創鉅大表示,由於股份的交易價格及交易流動性長期表現不佳,公司缺乏通過股權融資籌集資金的能力,同時不得不繼續承擔與維持其上市地位相關的各種成本。因此,公司維持其上市地位的裨益有限。私有化後,股份將從港交所撤銷上市,這將節省與維持上市地位相關的成本。股份的低交易流動性可能使計劃股東難以在不對股份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下進行大量場內出售。因此,該建議爲計劃股東提供了一個實時機會,可以將投資變現爲現金,並將根據該計劃收到的代價重新用於其他投資機會。
首創鉅大的主要業務涉及奧特萊斯綜合商業項目的開發、運營及管理,本質上屬於資本密集型業務。首創鉅大稱,目前公司的債務資產比率相對較高。考慮到上市規則的適用要求,維持公司的上市地位爲公司獲得股權融資帶來了進一步的挑戰,進而阻礙了公司的業務發展。實施該建議後,公司有望更有效地利用首創集團及首創城市發展集團這兩家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擁有的重點國有企業的支持,從而顯著增強首創集團內部的業務協同及資源整合。作爲一家上市公司,公司非常重視短期財務業績和股東回報,這限制了其實施可能對短期財務業績產生不利影響但有利於長期業務轉型的戰略的能力。實施該建議後,公司將能夠更專注於業務發展,並專注於提升其長期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