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金剛鸚鵡又轉賣 電器行老闆辯「非保育類」下場曝光
南投縣林姓電器行老闆收購金剛鸚鵡,並在臉書貼文轉賣「可愛金剛寶寶長大喔」、「價格高喔」,被警方查獲,他辯稱鸚鵡幼鳥非保育類野生動物,但他豢養兩隻緋紅金剛鸚鵡爲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南投地院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112年6月向不明人士以18萬元,購入1只「緋紅金剛鸚鵡」,並以鐵鏈豢養在他經營的電器行外。同年11月,他又向李姓女子取得另一隻緋紅金剛鸚鵡,同樣以鐵鏈養在電器行外面。
警方持搜索票到電器行搜索,當場查扣以鐵鏈豢養鸚鵡2只,經送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均屬第一級保育類動物緋紅金剛鸚鵡,由南投地檢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
檢方發現,林姓男子飼養第一隻鸚鵡後,在臉書發佈鸚鵡幼鳥照片,並寫上「可愛金剛寶寶長大喔」、「價格高喔」、「有預算再詢問」、「20出萬1只」、「謝謝老闆帶走了」、「去新主人家要乖乖長大喔」供不特定人瀏覽,涉嫌意圖販賣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
林姓男子辯稱,辯稱其所販賣之鸚鵡幼鳥系班色金剛混琉璃金剛雜交的幼鳥,緋紅金剛鸚鵡品種不同,且金剛鸚鵡種類繁多,並非全都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
法官認爲,林姓男子疑似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證據,爲合理懷疑,但無法確認真實。但兩隻緋紅金剛鸚鵡都屬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兩隻緋紅金剛鸚鵡都沒收。
緋紅金剛鸚鵡爲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