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311萬餘元!凌成興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財聯社1月16日電,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原黨組成員,國家菸草專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中國菸草總公司原總經理凌成興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凌成興利用擔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長,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國菸草總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2006年至2023年間,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311萬餘元;2015年以來,凌成興擔任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國菸草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在促成、審議相關投資並收購股權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凌成興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凌成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凌成興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