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可在監獄投票選總統? 矯正署給迴應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民衆想參與總統、立委選舉,提訴訟、聲請假處分,院方裁定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設置投票所,矯正署迴應等法院裁判結果再行處理。(賴佑維攝)

臺北監獄服刑的林姓受刑人向法院提行政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可以參與明年選舉投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設置投票所。矯正署迴應,桃園市選委會將提抗告,經等法院最後裁判結果再行處理。

臺北監獄服刑的林姓受刑人想要參與明年1月13日的總統、副總統及立委投票,他向法院提行政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暫先准予林男在臺北監獄內,設置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行使前開選舉之投票權。

矯正署迴應,有關於假處分事件,相對人相對人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將提抗告,因此尚未最後決定。矯正機關是否設置投票處所,將待法院最後裁判結果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