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重拳打詐騙廣告!要求臉書等24小時內下架 網嘆:早該抓
臉書等網路詐騙廣告盛行。(圖:shutterstock/達志)
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防詐條例》後,數發部開始針對網路廣告詐騙推出相關子法,明定網路平臺業者包括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TikTok等,要落實「廣告實名制」,未來須揭露並驗證廣告出資者與刊登者身分,且平臺每年須定期發佈透明度報告。
爲因應詐騙廣告盛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正式施行,數發部配合防詐條例已提出多項子法草案,皆預告30天,如果作業順利,最快今年底有望上路。
數位發展部昨(23)日預告防詐條例相關子法,要求網路廣告平臺若被通知有刊登詐騙廣告,應該在24小時內下架處理;並要求平臺落實「廣告實名制」,要求須揭露並驗證廣告出資者與刊登者身分,未來平臺每年須定期發佈透明度報告。
數發部強調,如果經司法警察機關、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刊登或推播廣告屬於詐欺廣告或明顯涉詐後,網路廣告平臺應在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如果通知後,平臺業者未在期限內移除詐騙廣告,可開罰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者,可罰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
若平臺業者仍不改正,數發部續指,主管機關可召集專家審議會議要求業者做適當流量管理措施,最重可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等,達到封鎖網域效果。
數發部打擊詐騙廣告引發討論,網友紛紛表示,「早該這麼做,不從源頭抓起會有小白誤入歧途」、「這麼基本的事搞這麼久」;但也有網友說「沒用,下架流程這麼久上架比下架快」、「今天下架,明天換個皮再上架」、「源頭不抓,只要求基層看到要下架,真的是做做樣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