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小貨車狠逼重機 吃2罰單「危險駕駛+行駛路肩」吊牌3個月
蔡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於臺88快速道路擦撞鄭姓大型重型機車,導致鄭男受傷案,屏東警分局檢視行車紀錄器,確定自小貨車確有「惡意逼車」及明顯「違規行駛路肩」行爲,已依交通管理處理條例先開出危險駕駛、行駛路肩兩張罰單,其中危險駕駛部分罰款6000元號以上2萬4000元以下;行駛路肩部分罰3000~6000元。
▲屏東警分局對水產行自小貨車駕駛開出危險駕駛、行駛路肩兩張罰單 。(圖/民衆提供)
屏東警分局表示,檢視民衆提供行車紀錄器,發現蔡男駕駛自小貨車沿快速道路外側車道行駛至肇事附近,往右側路肩變換車道超車行駛,在超車後欲變換回外側車道時,擦撞到大型重型機車右側手把致肇事。
蔡姓駕駛明顯危險駕駛及行駛路肩行爲,已依後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開2張罰單,其中「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罰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行駛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罰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已另通知傳喚蔡男到案,計劃以他危險駕駛行爲嚴重,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條以他法致生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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