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行老闆外遇被抓包 小三自稱板娘LINE「我的愛人」代價出爐
▲水產行老闆劈腿包緊緊逛漁港,女稱人夫「我的愛人」8萬代價高。(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經營水產行的已婚張姓男子2019年與黎姓女子交友密切,張男的蔡姓妻子近日提出通訊軟體LINE等對話,舉證黎女稱張男爲「老公」、「我的愛人」,提起黎女侵犯她的配偶權告訴,求償50萬。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黎女和張男交往逾越分際,判賠8萬元。
2019年12月起黎女和張男經常一起進出,黎女還自稱是張男經營的水產行老闆娘。蔡女指稱,2019年4月26日,張男和黎女前一晚投宿高雄一間旅館,同一個房間過夜。張男和黎女也在2019年某日,在深澳漁港附近散步,張男把外套拉鍊拉開包住黎女,等等已超過朋友關係的行爲,破壞她的家庭圓滿幸福,造成精神莫大痛苦,求償50萬元。
判決指出,黎女以通訊軟體LINE、臉書Messenger聯絡張男時,稱張「老公」、「我的愛人」,張男則回傳「愛妳喔」。黎女還傳送「好好安定你的寶貝老婆大人,別讓她心煩」等曖昧對話。黎女用LINE、臉書傳訊稱張男爲「老公」等情事,蔡女提出手機照片爲證,黎女未否認,堪信爲真。
舉動親暱部分,蔡女指控黎女與張男共同進出水產行,但監視器畫面未見兩人有親暱舉動,證人也證稱,沒有親耳聽到黎女自稱老闆娘;至於旅館同房過夜部分,蔡女也無確切證據,均難以採信。僅二人包着一件外套在深澳漁港散步,有證人指述。
法官認定黎女、張男交往已逾社會通念容忍範圍,侵害蔡女配偶權,判黎女賠償蔡女精神慰撫金8萬元;而黎女抗辯,她並沒有經常去水產行,沒有自稱老闆娘,更沒有去過蔡女所指的旅館,聲明不同意蔡女求償,將擇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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