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發電不算綠電 議員轟無視減碳成果
翡翠水庫採水位高低差水力發電,屬潔淨的綠能發電,每年平均發電2.2億度,卻未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範疇。臺北市議員王欣儀(中)、徐巧芯(右)和前臺北市議員羅智強(左)呼籲中央,重視北市節碳成果,將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劉彥宜攝)
臺北市配合中央政策,率先倡議「2050淨零排放」,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24日發現,民進黨2019、2023年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卻將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排除綠電之外,炮轟中央無視北市減碳成果;北區水資源局也希望石門水庫發電能納入綠電,可提高售電單價。經濟部說,水庫發電容易造成較大規模生態影響,因此未列入獎勵。
王欣儀指出,翡翠水庫利用「水位高低差」發電,使高處流下的水驅動發電機,將位能轉換爲電能,屬潔淨再生能源,但中央2019年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水力發電限於未達2萬千瓦的小水力發電,翡翠水庫高達7萬千瓦因此被排除,而今年6月再次修法,更完全排除水庫水力發電。
她炮轟,翡翠水庫平均每年發電2.2億度,等於5.4萬家戶1年使用量,卻無法取得碳權,違背再生能源公平交易。
國民黨議員徐巧芯說,翡翠水庫水力發電賣給臺電,平均每度1.52元,若可視爲再生能源,以每年平均2.2億度發電量計算,臺電收購單價每提高1元,市庫收入就可增加逾2.2億元。
翡翠水庫管理局強調,7月18日已函請經濟部研議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勿限定小水庫發電,以求電價公平合理性。
北水局副局長郭耀程昨說,石門水庫水力電廠發電賣給臺電,近5年落在每度1.3至1.8元,若可以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臺電收購單價每提高1元,就相差2億元。
郭耀程也說,當初中央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水力發電設爲「未達2萬千瓦」,用意在鼓勵並輔導水渠等不同型態小型水力設施開發,石門水庫發電是供水營運需求外的附帶效益,若能提高售電價格,當然樂觀其成,但仍尊重經濟部。
經濟部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時,基於水庫及壩堤雖可蓄水及發電,但涉及水土保持等環境生態議題,易造成較大規模生態影響,才未列入獎勵對象,這也是目前新建水庫建設的困難所在,並不是不認定爲綠電,也不只未列入翡翠水庫,所有水庫發電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