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2間房地趕年底前過戶 建商未交屋未列營收 國稅局補罰房地合一稅
對建商來說,雖是早繳稅、晚繳稅的差別,因爲稅率都一樣,但是重點在於「漏報」要罰。圖片來源:Freepik.com
大富(化名)建設公司111年度完工一個自地自建的建案,賣出18戶,都趕在年底前過戶給買方。但隔年房地合一稅只報16戶,大富表示有兩戶已收款,但未交屋,還有後續小工程待處理。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看所屬課稅年度,不是看交屋日期。」
國稅局算大富漏報收入1,220萬多元,補稅56萬多元、罰33.6萬多元。
大富建設公司在雲林,公司不大,111年度完工的建案僅24戶,一戶賣600多萬元。中區國稅局官員說,建案完工第一次登記會登記給起造人,然後由起造人大富建設公司第一次移轉給買方。「我們和地政機關資料有連線。」一查就知道不對,111年度第一次移轉有18戶,卻只申報16戶。
而且建案是大富自己賣,沒有委託代銷,交易經銀行履約保證,在過戶的同一天,銀行直接撥款給大富。大富已收到賣屋的錢。
詢問之下,官員說,原來這一批房地都趕在年底前過戶。未申報的兩戶分別於111年12月12日及12月30日登記移轉,買方拿到所有權、建商拿到現金,但是還沒有交屋。
未交屋已過戶 建商認錯:忘了通知記帳業者
買方有些要求,大富也同意了,由於還有一些成本要支出,想說,等案子結了再議。官員說,建商回報是他們忘了告訴記帳業者這兩戶已經過戶。
建商對買方還有後續的工程義務,但在稅務上已經要結算了。官員說,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交易日之認定,系以所出售房屋、土地於地政機關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爲準。
大富111年度營所稅申報,列報營收9,960餘萬元,來自出售16戶房地,待售房地列八戶。中區國稅局視爲漏報,應該是出售18戶纔對。營業收入調增1,220餘萬元,並減除相對應的成本,包括建造成本,利息等,調增房地交易所得額280餘萬元。
官員說,對建商來說,是早繳稅、晚繳稅的差別,因爲稅率都一樣。建商第一次移轉適用20%的稅率。
重點是漏報要罰。依所得稅法110條裁罰,本法規定裁罰二倍以下。實際作業上,官員說,看有沒有申報?出具承諾書?繳清本稅?稅額是否在10萬元以上?前五年有沒有同一法條同樣的違章?這個建商裁罰所漏稅額的0.6倍。補稅56萬多元,罰款33.6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