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謊?黃國昌批偷竊案「沒告知當事人」 松山分局:有先聯繫民衆黨

▲臺北市議員苗博雅。(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民衆黨中央黨部10月初從杭州南路搬至臺玻大樓,與原先的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辦公室整並,但17日晚間爆出,內部資訊人員竊盜價值25萬元攝影器材變賣,民衆黨立委黃國昌18日痛批臺北市警察局沒告知當事人,就把消息放給媒體。社民黨臺北市議員苗博雅21日關心此事,松山分局說明有先跟民衆黨發言人聯繫,且早於被媒體披露前。

臺北市議會21日下午進行警政衛生部門質詢,社民黨臺北市議員苗博雅表示,黃國昌18日上午於記者會被問到有關黨工偷攝影器材賤賣案,黃國昌重批臺北市警察局說「警方怎麼能先放消息給媒體」,還質疑當事人都不知道,就直接被媒體披露,因此今日想透過質詢確認真相。

苗博雅也整理事件時間軸,民衆黨10月11日報案、警方10月16日破案、10月17日晚間媒體披露。苗博雅提及,警察局先前稱是應媒體訪問才被動說明,不是主動發佈新聞,而且還有問過檢察官,破案時也有將案情回覆給報案的政黨瞭解狀況,「臺北市警局何時告知報案當事人、告知政黨說已經破案?」

臺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迴應,破案是在晚上,而隔天早上就跟民衆黨報告了。苗博雅追問,所以警局是在10月17日早上跟民衆黨講,是跟哪一位窗口說明?松山分局說,是聯絡民衆黨的發言人,但確切時間還要再確定一下,不過確實是該日的早上沒錯。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苗博雅強調,希望警局確定時間後,要確切告訴社會大衆,否則目前從新聞來看,臺北市警局跟黃國昌一定有一方在說謊,因爲一邊說「沒告訴報案當事人」,另一邊說「我有告訴報案當事人、沒主動告訴媒體」,因此時間點很重要,不要讓民衆質疑警方收到報案且破案後,沒有選擇跟當事人講,反而對媒體說。

苗博雅再問,如果松山分局真的有在10月17日早上告訴政黨發言人,那就是早於媒體披露之前,就告訴對方了對不對?松山分局直言「是。」使苗博雅認爲,倘若確定的話,就應該跟社會大衆講清楚,否則黃國昌還要叫民衆黨的臺北市議員跟分局追究責任,對認真負責的同仁不公平。

臺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也補充道,民衆黨報案之後,自己就跟同仁說明「此案要特別小心、要保密」,因此警察局從頭到尾都沒對此案做披露,是媒體詢問後,檢察官指示可適度對無關偵查內容做說明,所以媒體報告出來的內容,也跟他們內容有很多不一樣。

最後,苗博雅最終確認,回覆媒體的時間點,是在告訴當事人破案之前,還是之後?松山分局強調,一定是第一時間破案後,先跟黨部知會。

▼民衆黨王姓資訊人員偷竊中央黨部攝影器材,並拿去3C店家變賣。(圖/記者袁茵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