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都更規劃錯誤 平白多繳百萬稅款

父母親不動產的傳承應謹慎評估,否則將給子女帶來潛在的稅捐額外負擔,金額恐將達數百萬元以上。圖/摘自Pixabay

在臺灣人口高齡化、少子女化與雙北市房屋老舊的多重效應下,如何將價值不菲的不動產以最小成本傳承予下一代,這是現在乃至於未來20年的重要課題。歷年的12月與1月是父母親善用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新臺幣244萬元的高峰,如能妥善運用,特別是在贈與不動產以公告現值作爲計算基礎時,更具極大誘因。但筆者提醒:不動產的傳承應謹慎評估,否則將給子女帶來潛在的稅捐額外負擔,金額恐將達數百萬元以上。

年終與年初節稅需求最盛,筆者檢視近年接受稅務諮詢、都更諮詢或撰寫遺囑等律師業務時形形色色之實例,最常見的情況是父母親持有老舊的雙北市店面、住宅已達3、40年以上;或者近期開始有建商嘗試整合,擬進行都更、危老等改建。父母親或出於減免後代「遺產稅負擔」之愛心,或恐難以走完動輒十年以上之改建長路,擬提前將名下不動產贈與子女。

就節稅的角度來看,這極有可能是一個非常不理智的安排。

理由在於:父母親如果將上述老舊房產生前贈與子女,除了要繳納贈與稅、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之外,最爲駭人的往往是因持有土地數十年,而高達七位數以上的土地增值稅,所費不貲。再者,子女現在如依公告現值受贈不動產,因爲取得成本遠較市價爲低,則未來子女如有依市價出售該房產之需求,在房地合一新制下亦將被認定有較多之所得,而產生較高之房地合一稅,可謂是雪上加霜,一步錯,步步錯。

相較之下,如單純使子女透過繼承取得上述持有數十年的房產,雖要繳納遺產稅,但在適用遺產稅之免稅額、扣除額、稅率後較諸土地增值稅,於絕大多數個案中皆更爲有利;同時,繼承取得之房產,其土地部分於日後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爲起算點,房屋部分並可繼續沿用較爲有利之房產交易所得稅(即坊間常稱之舊制)。孰優孰劣,高下立判。因此,在父母與子女間感情和睦、子女人數不多、子女間不會爭遺產、無使特定子女提前取得特定不動產等需求之情形下,如單純以「節稅」爲最主要考量而言,生前贈與持有數十年的房產實較繼承不利。

在高齡浪潮下,資產傳承日益重要,除了生前贈與一途外,遺囑、信託、保險等法律工具亦屬不可或缺。

即便是在這些工具中程序最簡易、成本最低廉之遺囑,如果父母親能製作一份公允且合法有效之遺囑,並將遺產之分配記載清楚,不僅子女能夠信服、感念,還可以避免繼承人間籤立遺產分割協議時橫生枝節,又可節省印花稅,發揮巨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