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費改稅”首個徵期平穩有序 企業居民用水負擔不會增加

本報實習記者 朱會珊 記者 張榮旺 北京報道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

《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瞭解到,經過前期的充分準備,水資源稅首個申報期平穩有序,企業普遍反映良好,水資源稅改革的效應逐步顯現。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表示,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可以有效運用稅收槓桿調節企業用水方式,鼓勵企業通過節水改造和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

據悉,2024年10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水利部聯合發佈《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12月1日正式開徵。《辦法》規定,水資源稅可以按月、按季度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按月申報的企業,需要在每月1日—15日期間申報繳納水資源稅。

由於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因此社會關注度也比較高。爲確保改革試點平穩有序實施,各地稅務部門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專人專崗專窗,爲企業提供水資源稅政策諮詢、申報表填寫輔導、流程引導等服務。同時在線上、線下多渠道宣傳政策,輔導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等辦理申報業務。

在寧波,明州熱電有限公司財務經理張曄拿到了寧波市首張水資源稅完稅憑證。“稅務部門在鄞州區行政服務中心專門設立了水資源稅專窗,方便大家快速辦理業務,從進入服務中心到開出稅票,只用了幾分鐘。”張曄說。

目前,青海、黑龍江等省以及大連等市稅務部門,也組織稅務幹部走訪城鎮公共供水、火力發電等重點企業,着重從費改稅後水資源稅申報的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稅收優惠等方面,對企業進行輔導,確保納稅人懂政策、知操作、會申報。

伴隨水資源稅改革,其徵收單位也由原來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變爲稅務部門。徵收單位的變化也帶來申報繳納方式的變化。

稅務人員介紹,在前期水資源稅徵管準備工作中,稅務部門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了工作配合機制,目前在電子稅務局中,可以實現取水許可證、取水量等相關信息的預填和稅款的自動計算,這減少了企業稅源採集和納稅申報時的手動輸入工作量,進一步提升了納稅人辦稅便利度。

“對水資源費改稅,我們一開始有點壓力。因爲以前繳的是水資源費,由水務局測算,公司財務直接按照金額繳納就行。改革以後,財務在電子稅務局上很快完成了整個申報過程,非常便捷。”廣州中程康怡飲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玉棋說。

對此,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表示,水資源稅徵管模式爲“稅務徵管、水利協作、自主申報、信息共享”。稅務部門作爲水資源稅的徵收部門,負責履行徵管職責,確保依法徵收和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水資源稅徵管的重要協作部門,向納稅人出具審查意見,發佈節約用水達到先進定額的納稅人名單,覈定特殊情形下納稅人的取用水量等。兩部門的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水資源稅改革平穩有序。

值得注意的是,水資源“費改稅”後,並不意味着企業成本的絕對上升。樊勇解釋:“水資源稅改革,從制度設計上講,不會增加最終端的居民和企業正常生活生產用水負擔。”

《辦法》明確了水資源稅和供水價格的關係,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爲水資源稅的納稅人,水資源稅與自來水價格實行價稅分離,通過稅收引導相關企業採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損。

記者實地採訪中瞭解到,此次改革後,多數企業正常生產用水成本並未增加,但節約用水的意識和動力卻持續增強。

某企業財務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往我們每年繳納的水資源費在70萬元左右,今年1月我們申報的水資源稅爲5.8萬元。按此額度計算,全年整體稅負不會有太大變化。長遠看,如果水輪機的工作能夠控制在高效運行區間,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將會提高,稅負還能低一些。”

根據政策規定,水資源稅改革後,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納稅人,減徵水資源稅。此外,《辦法》還規定,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不計入自來水價格,在終端綜合水價中單列,並可在增值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總體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終端綜合水價結構逐步調整到位,原則上不因改革增加居民用水負擔。

(編輯:杜麗娟 審覈:張榮旺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