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不要就是要? 男大生指侵哥兒們前女友
曾姓男大生覬覦好朋友的前女友,先約看電影再回租屋處聊天時意圖不軌,女生多次哭喊「不要」,曾男以爲女生「說不要就是要」,最後仍指侵得逞,還用手機錄影威脅不得提告。曾男事後賠償60萬元換和解,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曾男1年8月,但考量他仍在學,入獄並非對其有利,最後判緩刑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曾姓男大生覬覦好朋友的前女友,先約看電影再回租屋處聊天時意圖不軌,女生多次哭喊「不要」,曾男以爲女生「說不要就是要」,最後仍指侵得逞,還用手機錄影威脅不得提告。曾男事後賠償60萬元換和解,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曾男1年8月,但考量他仍在學,入獄並非對其有利,最後判緩刑3年,可上訴。
2022年5月12日,曾男約女子看電影,看完後天色已晚, 曾男約女子回租屋處聊天。女子不疑有他,沒想到自己正逐漸落入曾男的圈套。女子與曾男相談甚歡,曾男也藉話題逐漸拉近距離。
最後,曾男露出本性,直接將女子抱上牀,以身形優勢強行壓制,女子當時嚇到不斷哭喊「不要」,曾男認爲女生說不要就是「要」,最後仍強行指侵得逞。
曾男擔心事後被告,竟拿出手機錄影,恐嚇女子「不要講出去,不然把錄影傳出去,讓妳身敗名裂」,還要女子親口承諾、事後絕對不追究。女子爲了安全脫身,故作配合並答應,離開後立刻向友人求援報警。
曾男到案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但見錄影已成爲性侵、脅迫女子的鐵證,才坦承犯行,直接以60萬元和女子和解。
高雄地院認爲,曾男年紀尚輕,仍在大學就學,指侵女子後,未有再進一步妨害性自主侵害的情事,看在他主動願意和解且全額付清,女子也同意給他自新的機會,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1年8月,但考量他仍在學,入獄並非對其有利,最後判緩刑3年,須提供1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