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女夥男友冷血拿鐵鎚弒父 法院不判死刑理由曝光

臺中江姓女碩士留美時不滿擔任國小保全的爸爸不再資助生活費,和張姓男友回臺持鐵錘打死父親棄屍荒野,臺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2人無期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江夥同張冷血殺父,害爸爸死狀極爲悽慘,考量送鑑定認有教化可能,因此不判死刑,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臺中高分院二審指出,江女、張男未妥善衡量、評估財務,導致2人赴美求學7年多經濟拮据,最終未能取得碩士學位,落寞回國,但2人沒有深刻自我省思,還將一切挫敗歸責給江的父母,並萌生報復念頭,計劃殺人。

二審說,江父先遭張男拿鐵錘敲擊頭部倒臥在地,2人見他一息尚存,張男竟再錘他頭2、3下,執意致江父於死,害對方死狀極爲悽慘,痛斥2人手段極爲兇殘,且江身爲長女,卻和張男冷血弒親,惡性極爲重大,殺父後一度還想加害母親未果,終將父親棄屍山溝,泯滅人性。

二審認爲,全案經臺灣司法心理學會、彰化基督教醫院兩度鑑定,都認爲2人有矯治教化、再社會化可能性,因此在正義報應、預防犯罪與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衡平後,認爲2人尚未達罪無可逭,國家不應輕易以刑罰權剝奪其2人生命,所以未判死刑,以符合公政公約精神,判處駁回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江女(33歲)和張男(34歲)2014年赴一同美國留學時曾請求江父幫忙申請貸款、資助生活費,對方初期答應,至2016年就不再資助,造成2人在美就學及生活困難心生怨恨,2020年11月回臺2人再向江的父母理論,卻屢被拒於門外並報警。

江女、張男轉爲憤怒竟謀議殺害江父,事先買膠帶、美工刀、繩子、鐵錘及剪刀等,2021年12月26日騎車到大里區江父擔任保全的國小埋伏,27日凌晨闖進校區中庭指責江父,江女衝上前抓住爸爸手,再命張男持鐵錘重擊其頭部,見父親倒下還有聲音,2度叫男友繼續痛打。

江父慘遭擊破頭顱、打斷頸椎慘死,2人爲滅證拿塑膠袋套江父頭、清洗地面血跡,還用束帶綁着雙腳搬上機車前踏板由張載運,江則騎另輛機車跟隨在後,運送途中江父右腳因垂下遭拖行被磨到見骨,最後丟在太平區郊區棄屍,直到江的妹妹見父親遲遲未歸報案才曝光。

臺中地院一審去年4月28日各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罪,判江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1年2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1年,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江女夥同張姓男友殺害父親後棄屍。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