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太原事件:城管的“黑鍋”

作者:林孤

公衆號:林孤小姐

【如果這個世界,永遠都是“我弱我有理”,那警察和法律,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1

一般來說,我是不愛站隊城管的,但是太原這一波,不站城管都不行了。

《城管清理佔道經營,瓜販自摔大量西瓜,事情何以至此?城管局和警方該如何處理此事?》

這是部分媒體和自媒體,“斷章取義”之下,報道出來的部分新聞信息。

不明就裡的吃瓜羣衆第一眼看上去,立馬就路見不平一聲吼了:

“該死的城管,又在欺負小攤小販了,逼得瓜農自己把西瓜全給砸了。”

社會時事裡,最難的就是客觀公正,一旦情緒佔據了上風,後面你再給個“完整描述”,“我不聽我不看我不信”。

猶記得,無錫蛋糕店老闆被誣陷猥褻小女孩,差點就被潑天的民憤給逼死了。

媒體的斷章取義,和博眼球式的流量至上寫作筆法,使得這一次的太原瓜農砸瓜事件,城管也背了一次“黑鍋”。

2

完整事件如下。

從3月底開始,我們通過口頭和書面形式,三十多次勸離該商販,但該商販依然佔道經營。

6月19日,爲了避免白天執法造成交通擁堵,凌晨3點我們對商販採取了執法措施。

(注意,第二天要中考。)

該商販長期在該地段佔道經營。

“我們的城管隊員沒有過激行爲,所有的西瓜都是商販自己砸碎的。”

商販自己砸碎西瓜後,城管聯繫了屬地派出所和環衛部門對事件進行善後處理。

稍微有點“基本國情”認知常識的人也知道,城管真要是暴力執法的話,也不可能這麼勤快腦子鏽掉了,凌晨3點跑去阻止瓜農賣瓜。

我們常見的瓜農,是開個三輪車小貨車,路邊停靠一下臨時賣,賣完了就走,或者說真要是佔道經營了,城管趕一下,開車也就走了。

而此次涉事的太原瓜農,他是長期以來,24小時經營。

事發地點如下圖所示,(圖片來源:知乎網友@蛋炒飯加飯)。

他是把西瓜直接攤開來賣,上下班高峰期,肯定是影響正常交通的,再者晚上凌晨3點還在這賣,也一定程度上會擾民的。

這麼長時間的“不合法經營”以及影響交通市容的情況下,肯定有羣衆舉報。

舉報的多了,城管不管也不行。

說實話,太原的城管,此次執法事件,以及算是很人性化了,凌晨3點來跟你溝通。

想想看,往北邊走,那些交了租金的店鋪,玻璃上貼個春聯、門前放一個廣告牌,這都影響市容,分分鐘被城管給撕了。

哪裡還會允許你這麼豪橫地佔道經營賣西瓜?

3

知道底層羣衆謀生不易,也深知部分執法羣體素質不高,所以使得社會戾氣衝突和底層矛盾,似乎總是呈現加劇崩壞的模式。

但也正是因爲這種戾氣加劇,所以一起公共事件裡,我們更應該遵循客觀事實,去實行“誰有理就幫誰”,而不是“我弱我有理”。

此前的南通城管,抱起老人狠摔,是城管不對,應該全民批鬥,這沒毛病;

同理,今天的太原瓜農事件,瓜農佔道經營、影響附近居民、自己摔瓜在先,瓜農屬於過錯方應該指責。

如果還是一個勁地扣帽子把城管罵死,那麼這社會也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了。

另外要補充一點,這個瓜農,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弱勢羣體”。

不同於河南鄉下那邊的動輒美度西瓜幾毛錢一斤,太原並不盛產西瓜,也就是說,這些瓜可能都是從河南等地低價進購過來,然後這些二道販子再加價賣出去的。

這屬於西瓜界的“黃牛”。

反正我是沒有見過哪個瓜農,家裡能夠產出這麼多西瓜,24小時持續不斷長期擺攤經營的,都是小貨車拉一車賣完就回家。

所以,弱勢羣體這個詞,並不適用在此次的太原瓜農身上。

大家只需記住一點,你可能會見到凌晨三點出警的,但是城管不可能凌晨三點跑出來突然幹活。

所以啊,我看到新聞報道里,凌晨三點這一句的時候,我就知道此事必有貓膩。

就如同此前被造謠誣陷了許久的無錫蛋糕店老闆猥褻小女孩事件一樣。

“大白天的,老闆把我女兒拉進蛋糕房小閣樓裡猥褻。”

只要這個蛋糕店老闆不是精神病,大白天的在自己店裡,他都不會幹這事。

事出反常必有妖啊。

整起事件裡,最心疼的還是環衛工人。

西瓜砸了一地,他們還得加班去幹活清理街道,大概率也是沒有加班費的。

也再一次加深了我對張雪峰此前新聞學觀點的認同:

年輕人,沒事別去幹新聞,這玩意,不是人乾的,可你真要幹到新聞行業天花板了,那基本也就真不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