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案 香港政治打掉重練

(圖/東網

香港警方6日搜捕去年策畫並參與立法會初選的50餘名民主派政治人物,雖然大部分被捕人士獲得保釋,但他們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之重罪,預示着他們不僅提前結束政治生涯,部分人可能鋃鐺入獄。近日西方輿論皆把目光投向華府騷亂,這也給北京重整香港政治秩序減輕不少國際壓力。

此次搜捕行動,是去年7月《國安法》生效之後,第4個掀起較大波瀾的國安案件。第一案是去年8月10日港警拘捕黎智英及其旗下《壹傳媒管理層。第二案是8月23日包括違反《國安法》棄保潛逃者李宇軒在內的12位港青在偷渡來臺途中大陸截獲。第三案是10月27日港警在美國駐港領事館外拘捕尋求庇護的鐘翰林等3人。其他案件,包括拘捕黃之鋒周庭等,雖然也短期內引起關注,但指標性都不如這4大案

縱觀這4起國安指標案件,針對意義都非常明確,也各有側重。黎智英案是直搗長期以來香港反對派的輿論大本營,也是直指其與美國政界的聯繫。12港人案觸及最敏感的「北京管轄權問題,即大陸在《國安法》列明的介入方式外,仍有辦法懲罰港獨和反對勢力。鍾翰林案對在港外國機構具震懾意義,藉此警告外國不能將其駐港機構當做「庇護所」。而此次「初選案」,則有更深層次的重整香港原有政治秩序與政治邏輯意圖

即將卸任的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基本法》清楚寫明司法獨立,但至於「三權分立」問題,他說「不敢講、亦不應該講」。按照國際社會的傳統思維,香港就是「三權分立」,立法會否決預算案、逼迫特首下臺,只不過是對行政權的制衡,故泛民派「議會抗爭」屬於「合法行爲」。然而,在北京眼中,《基本法》對香港政治的定性是「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協調合作、相互監督」,與「三權分立」邏輯南轅北轍,故認爲反對派不能逾越「行政主導」原則,否則等同「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政治向來是中西政治文化、秩序與邏輯的交匯衝突地帶。97後20多年來,由於反對派能量有限,且老一代泛民與北京在政治問題上存在政治默契,再加上北京爲了宣示「一國兩制」,與香港政治保持微妙距離,故反對派政治言行有一定空間。但自前年反送中觸發大規模街頭運動、區議會泛民大勝、反對派聯合西方制裁香港,料令北京震驚,促使北京出重手整頓,至少在政治層面的「去西方化進程已經啓動。(作者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