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才能服衆
(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號召「111釘孤枝」活動,要支持者上街抗議司法不公。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聲援、不出席,多位藍委現身參與。對此,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呂家愷在《全國第一勇》節目中迴應表示,「我們國民黨去不是要聲援柯文哲,是去傾聽上街頭的民衆,到底覺得現在的司法制度有哪些不足,或需要改進的地方。」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與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其核心價值在於公平與公正。無論案件的性質如何,司法機關都應以同樣的標準與態度來處理,避免偏頗與選擇性執法。然而,近年來司法體系在查辦重大弊案時,卻顯露出選擇性辦案的爭議,這不僅損害司法的公信力,更讓人民對法治的信心逐漸流失。
最近司法機關積極審理在野黨現任與卸任縣市首長涉及貪瀆與圖利的案件,這種針對高層權力監督的態度無疑值得肯定。從民主制度的運作角度來看,公職人員的廉潔與否直接影響政府治理效能,對貪瀆行爲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既能產生威懾作用,也能保障公共資源的正當合理運用。然而,這種積極辦案態度應當是全面而非選擇性的,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弊案都應受到同樣的關注與調查。
與此同時,一些重大弊案如新冠疫苗採購、超思雞蛋採購及小吃店進口快篩、光電綠能計劃弊案等爭議,卻進展緩慢,甚至有停滯之嫌。這些案件涉及龐大的公共資金與政府決策,對社會影響深遠,若任其延宕,將造成以下三大負面影響:
一、損害司法公信力:選擇性辦案會讓人民懷疑司法是否因政治干預或利益考量而失去公正性,進而對整個司法體系產生不信任感。
二、不公正的社會觀感:若重大案件無法被一視同仁的調查與審理,社會將無法感受到正義的實現,進而影響政府與司法機關的威信。
三、助長不法風氣:對某些弊案的放任可能助長類似行爲的滋生,讓違法者認爲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形成惡性循環。
司法公正才能贏得民心,司法查弊目的,不僅僅在於懲處不法,更在於追求正義、迴應社會對公平的期盼。要達成這一目標,司法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案件調查要公平徹底:無論案件涉案人員的身分或背景,司法機關都應以涉案事實爲基礎進行調查,避免因外界壓力或政治干預而影響辦案進程。
二、提高透明度:司法機關在遵守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原則,可適時向社會大衆公開案件的進展與調查狀況,以確保程序正義,避免外界的過度揣測與誤解,以增強司法公信力。
三、強化問責機制:對於查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失職或偏頗行爲,應引入有效的監督與糾正機制,確保司法機關的行爲符合法治精神。
總之,司法的核心價值在於公正,而公正的實現則在於不偏不倚的查辦所有違法案件。唯有讓所有重大案件都能獲得公平對待,司法才能贏得人民的信賴,實現真正的「司法爲民」,讓正義不僅被實現,更能被看見。(作者爲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