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性再被質疑 法官憑什麼代柯文哲聲明請辭生效?

●林清汶/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從看守所中寄出主席辭職信,北院法官裁準交付文件的同時,卻又替民衆黨宣告「請辭意思到達,即生辭職效力」,引發白營不滿;法院立場本應超然獨立,卻擅自代爲解釋黨章的作爲極爲不當,政治操作斧鑿斑斑。

柯文哲辭職黨主席在法律上屬「單方行爲」,但仍要相對方即「到達民衆黨」後才生效力;如同一般法律行爲大多系採「到達主義」。

如有當事人因訴訟事件要聲明上訴,文件仍應到法院時才發生效力,並非交給郵務機關就可算數了,因此如果到達法院後遲誤法定(20日)期間,就會因程序不合法而遭法院駁回上訴。

因此,法官在本案裁定書記載「請辭意思到達,即生辭職效力」,讓人誤解系「請辭意思到達法院」即已生「辭職效力」。

法官越俎代庖 公正不禁再度被質疑

再者,民衆黨依法系屬政治人民團體,其有自己的黨綱與組織及規範黨員作業流程,屆時如果民衆黨做出慰留決議,而柯文哲也同意並接受,法院將如何自處?公信力豈不被再遭踐踏?司法應是獨立、超然機關,民進黨政府已多次被挨批「政治黑手伸入司法」。

司法機關准予柯文哲通信的審查,應僅作內容是否泄漏犯罪案情之嫌,其餘不應多作置喙。所謂「法官不語」,意指法官不必爲承審的案子多做解釋,此法諺也被延伸到成爲法官之「禁口令」,即法官不宜作審判案情任何評論,全部的意旨都透過判決書內容昭告外界即可,此已形成爲法官的行爲準則。

如《法官倫理法》第 17 條前段:「法官對於系屬中或即將系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 公正之言論。」同法第3條「法官於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爲。」

本次北院法官越俎代庖似有指引黨務之嫌,逕自介入解釋黨章定調柯文哲確定請辭,極爲不當引發高度爭議性,讓司法的公正性不禁再度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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