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購屋許可制 有條件放寬

私法人購屋限制內政部釋疑3方向

立法院院會最快9日三讀攸關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惟建商針對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反彈甚大,成最大症點及變數。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羣8日強調,舉凡都更、危老重建及合建分屋等分回住宅,正常開發及必要業務都不會受到限制,也不受5年不得移轉出售限制,子法會明訂清楚,新法不溯及既往。

知情官員表示,平均地權條例已出委員會,原則無需協商,但綠營黨團內部呈兩派意見,9日黨團會議將討論,再決定是否要拉下來協商。若不用協商最快9日三讀,若要協商13日也一定來得及三讀。最大症結點是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部分,仍待討論或修改文字。

爲化解業界及立委疑慮,內政部8日緊急發出聲明稿指出,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情況納入修法,不會影響未來必要業務營運,請業者放心。

花敬羣表示,未來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將依其取得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爲「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類。免經許可項目,將包含私法人依法或經營必須取得情形,例如金融機構或AMC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行使抵押權或承受不良資產、或依土地法優先購買共有住宅等。

另業界最關切的都更、危老及一般合建,花敬羣說,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之住宅,或私法人(因出資或地主身份)直接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的房屋,都不受私法人購屋限制,也不受5年內不得出售管制,將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以利私法人後續作必要處分。

至於需經許可項目,包括私法人取得住宅用途具正當性,例如作爲員工宿舍或具規模性之出租,以供居住使用;另業者最關心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以進行整合,也將予以納入,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等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花敬羣強調,政府積極推動都更及危老重建,不會綁自己手腳。對實施都更危老重建需申請許可取得住宅以利整合,內政部將規劃適當申請方式,例如可事先申請預計實施都更危老重建街廓,後續免再逐戶申請。未來辦法會明確規範申請書表,簡捷申請及審查程序,不會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整合效率與時程。

內政部強調,修法將不溯及既往,業者如在修法施行前已簽訂契約出售住宅給私法人,在修法施行後不受許可制限制。另修法前簽約購預售屋、修法後才交屋,也不受5年不得出售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