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賴友人家不走竟持美工刀殺傷警 兇嫌重判7年半上訴遭駁回

何姓男子賴在友人不願搬走爆發爭吵,何男竟還用美工刀偷襲前來調解的員警。(中時資料照)

高雄市何姓男子無業寄居好友邱姓男子家中3個月,去年12月兩人爆發爭執,小港分局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遭何男用美工刀劃傷,大量血液噴灑在地板上,何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判何男7年6月。他不服上訴,稱當時並非有殺人之犯意,應僅構成傷害罪,不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

據瞭解,何男和邱男是前一份工作的同事,因爲何男求職不順,找上邱男,希望能暫時住在他的家中,邱男同意,但他希望何男能幫忙他的回收食用廢油工作,以此作爲租金,沒想到,何男卻賴着不走,一住就是3個月,讓邱男感到不悅,雙方於2023年4日凌晨爆發口角。

轄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接獲報案後,派遣2名員警趕抵現場處理糾紛,員警到場時發現,何男的情緒已經失控,他手中握着一把美工刀,突然抽刀划向其中一名警員的頸部和手臂,血液噴灑在地板上,警員受傷倒地,場面驚悚混亂,後續支援警力抵達,將他壓制逮捕。

趙姓警員被迅速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受有雙上肢、左耳、顏面多處開放性傷口、右耳外傷性撕裂、下脣及顏面深度撕裂、右前臂深度撕裂並肌腱斷裂及神經肌肉損傷等傷害,何男則因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依據員警密錄器畫面,認爲當時兩名警員僅要求何男並搬離租屋處,但他卻情緒激動,過程中突拿美工刀劃傷人,直到另名洪姓巡佐阻止才停手。且趙員傷勢集中臉部、頸部,靠近眼耳口鼻等顏面器官跟動脈,若以力氣攻擊,恐造成大量出血,依殺人未遂判何男7年6月。

何男不服上訴,他稱是一時情緒激憤失控,與員警素不相識、亦無仇怨,並非有殺人之犯意,應僅構成傷害罪,且他有罹患精神疾病,不過,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他已預見持用刀具往他人臉部、頸部等人體重要部位攻擊,將有致死高度可能,其潮人體重要部位攻擊,足見爲達抗拒員警要求,另外調閱相關病歷資料也與罹患精神疾病並不相符,因此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