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中以上學校 開放設立長照機構
衛福部推估,臺灣至2030年,住宿式長照機構需求人口將達17.5萬人,還欠缺4.2萬牀。爲此,行政院會1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開放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可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排除設立長照機構必須是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規定,擴增長照服務量能。
另杜絕市面長照服務機構削價競爭,草案明定長照特約單位應向長照服務使用者收取應自行負擔服務費用,不得減免,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違者處3萬~15萬元罰鍰,並限期追收擅自減免費用。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表示,目前低收入戶政府全額給付,中低收入部分負擔5%,一般戶16%,修法後必須落實。
這次修法主要爲擴增長照服務量能,增列設有長照科系私立學校,得爲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主體,以運用其學校空間設置長照機構,並藉由訓用合一,培育長照人才,持續促進長照資源發展。
李麗芬指出,私校高中以上學校設有長照相關科系,全國約有55所,若有意願、有校地、有空間想投入,可免設長照法人,直接由學校附設,盼更多單位投入布建住宿式牀位。
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很多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可能面臨倒閉潮,行政院已提出「私立高中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讓私校有退場機制;開放長照相關科系私校可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也可說是提供私校轉型機會。李麗芬說,目前法律已規定公立學校不必設長照法人就可附設住宿式機構,但並沒有公立學校申請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