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驚現“幽靈人”
親愛的讀者們,你們有想像過成爲金融機構的高管麼?
如果有一天,一傢俬募機構突然“任命”你爲公司高管——在不通知你的情況下。
這究竟是“天上掉餡餅”,而是“天上砸下一口鍋”?
日前,兩件處罰公告,把私募行業的這個隱蔽角落悄然揭露了出來。
“高管”現身“打假”
根據中基協公佈的罰單:一家名爲上海湘三投資的私募,日前遭到公司註冊資料中“合規風控負責人”湯某的“檢舉”。
檢舉涉及的“問題”匪夷所思。
湯某稱,上海湘三投資在經其允許的情況下,把其註冊爲合規風控負責人。而他“從未在上海湘三工作過,從未與這傢俬募簽訂過勞動合同,這傢俬募更未向其發放過工資,”
根據湯某向中基協提供了自己的社保記錄,2009年-2023年,他的社保是由一家期貨機構爲其繳納的,這說明其僱主並非上述私募公司。
還湯某出示了相關勞動合同文件,自證“清白”。
“詭異”不止一處
詭異的地方,還不止於此。
按照要求,私募機構在向協會申報時,需要填報高管的從業歷史,並提供證明人聯繫方式。
上海湘三在上報時,把湯某此前就職的情況填寫爲另一家上海私募機構B,並錄入了證明人的手機號。
但中基協在撥打這位證明人的手機時,發現該聯繫方式是空號。之後,協會直接聯絡了私募機構B,結果證明湯某從未在私募B工作過。
至此,湯某被有關方面證實與上海湘三毫無工作關聯,他被人“誤填寫”的私募B的從業簡歷,亦是虛假。
最終中基協認定,上海湘三向官方填報虛假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的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相關規定。
“法人”也有問題?
上海湘三的奇葩行爲,還不止這一樁。
2023年9月,中基協展開行業自律檢查,在致電給這傢俬募機構登記的法人謝某,卻得到了一連串“意外”的答案:
其一,謝某自述已經離職,與上海湘三並無勞資關係。
其二,謝某稱昔日在職期間僅承擔項目經理的職務,主要負責產品遴選與談判。
其三,謝某本人自稱對上海湘三將其填報爲法人的情況完全不知情。
但中基協進一步的調查顯示:工商登記信息有載明謝某在2020年4月擔任私募法人,一年後法人變更爲楊某的變更記錄。
協會隨即要求謝某提交在上海湘三任職的相關材料,但此時,謝某已不知所蹤。公告顯示,中基協兩次電話與其聯絡,均未能與之聯絡上。
此外,協會要求上海湘三進一步提供公司運作、人員以及產品的情況說明與證明材料等,但這傢俬募也未配合自律檢查工作。
最終,中基協決定撤銷上海湘三的管理人登記。
員工“升職”並非孤例
類似上海湘三的“幽靈高管”事件,在私募行業並非孤例。
資事堂在梳理協會的相關文書時發現,一家名爲嘉和源資產(化名)的私募近日也被“點名”,同樣涉及虛假填報高管信息。
涉及的資深人士姓高。
高某自述,是2013年入職嘉和源,2019年與這傢俬募解除勞動關係的。
然而,嘉和源填報的機構高管信息卻顯示:從2018年11月-2020年7月高某一直在擔任這傢俬募的合規風控負責人。
中基協調查還發現:高某僅是嘉和源的一般員工,但這傢俬募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登記爲合規風控負責人。
更爲荒誕的事:高某瑩得知後,與“老東家”聯繫,卻多次溝通無果。無奈之下,高某瑩決定向中基協申請辦理強制離職。
中基協指出,嘉和源公司存在虛假填報高管信息等諸多違規行爲,決定撤銷其管理人登記資格。
揭開行業現實
那麼上述私募機構爲何要製造出“幽靈高管”,特別是在合規風控崗位領域呢。
按照業內說法,私募機構除了法定代表人作爲法定高管,合規風控負責人亦具有法定高管的功能,後者的崗位職責是杜絕所在機構的展業法律風險,以及產品運作運營等相關風險解決。
但私募合規風控負責人需要一定的相關領域從業經歷,並非一個“職業小白”就能擔任的。
相關規定要求:私募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具有3年以上投資相關的法律、會計、審計、監察、稽覈,或者資產管理行業合規、風控、監管和自律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
比如曾在商業銀行、券商、公募、期貨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及相關資產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投資相關的合規管理、風險控制、監察稽覈、法律事務等相關工作等。
在這樣較高的標準要求下,一些規模小、團隊實力弱的機構,開始在備案“資料上”做文章,最終造成了造假的情況。
“莫伸手、深受必被捉”,上文兩個荒唐的“幽靈高管”事件,後續就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