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LINE羣組炒股害公司受損 經理人判賠1556萬元

南山人壽提告指控葉時雙擔任公司證券投資部資深專案經理」,卻私自創設「雙雙飆股戰鬥羣」LINE羣組,泄漏公司買賣股票機密。(本報資料照片

南山人壽提告指控葉時雙擔任公司「證券投資部資深專案經理」,卻私自創設「雙雙飆股戰鬥羣」LINE羣組,泄漏公司買賣股票的機密,讓羣組人員買賣特定股票,臺北地院判決葉男須賠償490萬元,高院改判賠1556萬元。可上訴。

高院認爲,南山人壽因該事件金管會裁罰660萬元,其中480萬元部分確是葉男的行爲導致,且這件事在2018年起遭各大新聞媒體報導,報導內容足使一般人對南山職員的行爲、操守及公司內控機制是否健全有所質疑,而降低投保意願

高院認爲,事件爆發後,南山新契約保費收入之增幅,遠低於該公司前兩年及同時間其他壽險業保費收入情形,葉時雙須負責此賠償公司此部分的精神上痛苦,總計葉須賠公司,金管會裁罰、金融檢查費用、新契約保費收入減損之損害共1556萬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