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在即 監院突送「盧正冤案」報告到憲法法庭
監察院16日突公佈已伏法死刑犯盧正「冤獄案」調查結果,監委王美玉(右)、高涌誠(左)舉行記者會。(陳薏雲攝)
憲法法庭最晚9月將宣判死刑是否違憲,監察院16日突公佈已伏法死刑犯盧正「冤獄案」調查結果,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諮詢多方專家意見,認定科學證據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函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高涌誠也直言,死刑執行有極大爭議,司法曾經冤枉過人、錯誤執行,因此已將相關資料送憲法法庭,盼宣判時參考冤案的可能性。
盧正案源於1997年12月18日傍晚,詹女遭擄失蹤,嫌犯要求贖金500萬元。隔日,詹女屍體被發現,雙手雙腳與頭部遭人用透明膠帶纏繞,頸部有兩條單股索狀痕。1998年1月16日,警員通知盧正到警局協助調查,他到警局時否認涉案。隔日,盧正自白犯行;雖後續翻供否認犯行,仍遭死刑判決確定;2000年9月7日,法務部執行盧正死刑。
王美玉列出三大科學證據,包括經臺大昆蟲系教授蕭旭峰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是在屍體被尋獲不久前才遭殺害並棄屍,與原判決死亡及棄屍時間整整晚了一天,認爲原判決與科學事實不符。
另外則是兇器問題,由於證物皆未保留,經宜蘭縣警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死者勒痕形態鑑識結果,死者頸處有圓圈印記,非鞋帶可產生痕跡;另外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手套白襪」行兇欠缺真實性。
最後盧正曾遭受警方31小時不斷電訊問,雖無被刑求跡證,但經臺大心理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趙儀珊針對筆錄、親筆信等資料進行司法心理鑑定分析,認爲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
高涌誠則說,經調閱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執行死刑卷宗,書記官記載完整內容,執行檢察官行刑前問盧正有何話要說,盧正回「我是冤枉的,有準備書狀待提出」,最後受訊問人要簽名蓋印,但盧正拒籤,並欲咬舌自盡,無法按指紋,最後書記官一度記載盧正是麻醉後補蓋指紋。
高涌誠另點出,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準」,然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爲之,且無須蓋用法務部機關印信,除與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並違反立法原意,且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
高涌誠最後表示,死刑執行有大爭議,憲法法庭死刑違憲宣判在即,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8月時同意將相關調查意見送給憲法法庭。他說,司法曾經冤枉過人,曾經錯誤執行,憲法法庭應該要參考到冤案的可能性。
媒體詢問此調查報告是否有特別選在憲法法庭宣判前突然提出?高涌誠說此案調查很久了,2020年時就曾提出針對證物不保存提出調查報告,家屬又再來請求,希望請專家來釐清當時疑點,纔有這次後續調查。高說,監察院除了6月份已經函法務部研議非常上訴,也希望憲法法庭可以理解到,冤案不可不發生,死刑釋憲案應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