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衆黨:仍必須面對民意檢視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爲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郭吉銓攝)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民衆黨團今(20)日晚間發佈新聞稿,強調該判決實質提高死刑門檻,須面對民意檢視;並要求刑事司法體系針對本次判決,研擬配套措施。
民衆黨團表示,死刑存廢牽涉高度對立之價值衝突,需透過社會充分對話溝通。今日司法機關的判決解釋實質提高死刑門檻,在形成國家刑事司法政策的過程中,仍必須面對民意檢視,否則不但無法無助提升社會共識,反而擴大沖突。
民衆黨團表示,鑑於過往司法改革成果不彰,當前臺灣民間對司法的信任度尚待提升,人民難以接受重大刑事案件罪犯在監獄經過矯正、教化後即可弭除再犯之疑慮。追求人權保障的同時,司法之公正性、正義價值之實現、法制矯正與教化功能亦不該偏廢。
民衆黨團強調,將要求刑事司法體系針對本次憲法判決結果,研擬配套措施,以迴應民意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