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煙案調查被指「荒謬」 北檢迴應「還在查」:單純購煙不涉刑責
▲總統府諮議林家如(左)遭質疑參與團購私煙37條,但是否涉及刑責仍有待調查。(圖爲資料照/記者黃國霖攝)
針對立委黃國昌質疑,臺北地檢署調查國安私煙案沒有立即保全證據,導致部分參與團購私煙的人沒有被起訴或緩起訴,直指調查結果「荒謬」,臺北地檢署26日再發新聞稿迴應,全案首波調查僅處理「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目前還在調查其他購買免稅煙品的人,若單純購煙沒施用詐術積極逃稅的,不涉刑責。
▲北檢已針對9797條私煙企圖利用公用車載運闖關的部分偵結起訴吳宗憲等13人。(圖爲資料照/翻攝關務署網站)
據瞭解,北檢偵辦私煙案首波偵結對象,除了主導、協調團購萬條私煙的國安局少校吳宗憲、華航空品處人員外,也將單純購買私煙超過500條的「大咖」所涉刑責做了相關處分,目前第2波偵辦是以購煙超過100條的國安局少將林國慶等28名「中咖」,至於外傳買了37條煙的總統府諮議林家如等「小咖」則有待後續調查是否也觸犯刑責。
針對黃國昌25日在臉書上表示,在案發當時,「我大聲疾呼要求檢方立即保全證據,查扣電磁紀錄,有如狗吠火車,無人當一回事,結果,導致今天荒謬的調查結果。」北檢26日迴應表示,單純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申報者,不適用刑事處罰。
▲立委黃國昌緊咬私煙案質疑調查結果荒謬。(圖爲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負責刑事偵辦的北檢指出,《稅捐稽徵法》中有關逃漏稅捐的刑事處罰,「限於有積極施用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始能成罪」,而吳宗憲等人,就是因爲積極安排公用車輛進入管制區載運私煙,被認定是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所以在8月被列爲首波起訴對象。
北檢並表示,目前仍持續清查其他購煙人員是否涉有刑責,若單純超量購買免稅煙,但未利用公用車輛運輸並積極施用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則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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