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注意!犬貓獨留車內恐熱死 北市最高罰10000元
▲飼主將毛孩獨留車內,最高可開罰1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開車帶上毛小孩出門購物或兜風,下車時不要忘記牠們。根據「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汽車駕駛人不得將犬、貓單獨留在車內,飼養設施環境溫度不得超過攝氏35度、未達攝氏10度,若違反規定可依《臺北市動保自治條例》開罰新臺幣2,000至10,000元。►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汽車經由陽光曝曬,車內會急遽升高,若將毛孩獨留車內恐引發不可挽回的悲劇。臺北市動保處曾接獲2只米克斯被留在密閉車廂長達數小時,其中一隻因嚴重脫水而不斷髮出哀號聲,送醫後仍因嚴重體虛、低血壓不治身亡。►偷偷跟毛拔麻說,毛孩最愛這些了
▲毛孩應飼養在通風、溫暖的環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北市動保處訂出犬貓專用的「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第四條規範,飼養設施環境溫度超過攝氏35度者,必須使用降溫或通風設備;環境溫度未達攝氏10度者,必須使用保暖設備。原居於寒帶、生理構造散熱不易或其他原因致生理性因素不耐高溫之犬、貓者,前項飼養設施之環境溫度不得超過攝氏30度。
此外,基本照護規則第五條、第六條也規範,飼主若以汽、機車載運犬、貓,應使用運輸籠、揹袋或採取其他有效之防護措施,「以汽車載運者,於日間具陽光照射且室外平均環境溫度超過攝氏30度者,應使用防曬遮蔭、降溫或通風設備,並不得將犬、貓單獨留置於汽車內。」►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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