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告12名選務人員作票敗訴法院:徒憑己見漫事指摘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2022年參選屏東縣長落敗,質疑作票,對12名選務人員提告僞造文書,屏東地檢不起訴,蘇清泉提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後,向屏東地院聲請提自訴,合議庭認爲,檢方處分並無違誤,徒憑己見漫事指摘。

2022年底屏東縣選舉,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以1萬多票差距敗選,蘇清泉質疑選務瑕疵、計票有誤向法院提民事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一二審均判敗訴確定。

蘇清泉質疑部分投開票所選務人員有冒用選舉人名義領取選票、調換選票等情況,2023年3月針對12名選務人員,包括時任屏東縣選委會主黃道東、投開票所主管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等12名選務人員提出刑事僞造文書告訴。屏東地檢署去年7月作出不起訴處分,蘇清泉不服提起再議,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處分。

蘇清泉在去年9月委任律師,向屏東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爲,蘇清泉所提的事證,僅部份選務瑕疵,屬行政責任,難以刑法僞造文書罪相繩,檢方處分並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等情事,聲請人徒憑己見漫事指摘,均無依據,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抗告。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中)2022年選屏東縣長落敗,質疑作票,對12名選務人員提告僞造文書,屏東地檢不起訴,蘇清泉提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後,向屏東地院聲請提自訴,合議庭認爲,檢方處分並無違誤,徒憑己見漫事指摘。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