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推薦不能一味跑偏變味
隨着信息技術發展、大數據廣泛應用,算法推薦讓信息傳播更加個性化、定製化、智能化,但也出現了一些亂象。有受訪者反映,一些新聞資訊、網絡社交等平臺的個性化推送存在“泛娛樂化信息多、低俗內容多、未經覈實內容多”的“三多”現象。也容易引發一些用戶尤其是青少年不同程度的沉迷問題。(11月16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正如媒體所言,藉助算法推薦,信息獲取已經從“大海撈針”進入“私人定製”時代。這些看似是好事,但實則不然。一則,會加速形成“信息繭房”和“情緒傳染”效應,畢竟算法以興趣爲導向,用戶一旦沉浸其中,“偏好”閱讀不僅容易導致視野侷限,更容易使個人情緒受他人感染,最終的結果看似瀏覽了很多內容,但很可能會桎梏了自己。
二則,更可能導致未成年人沉迷。尤其是,一些網絡社交等平臺防沉迷手段較少,容易導致青少年沉迷和盲目模仿。
三則,不應忽視算法推薦給“大數據殺熟”所提供的便利。據不完全統計,當前基於算法的個性化內容推送已佔整個互聯網信息內容分發的70%左右。可以說,算法推薦逐漸成爲各平臺“基本操作”。而通過用戶數據量以及數據更新頻次,可輕易判斷出是“生客”還是“熟客”,一旦技術被濫用,很有可能淪爲“殺熟”的幫兇。
算法推薦不應該跑偏變味兒,應更有“溫度”。於相關企業,應該遵循法律行事,更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比如,可以建立社會化的評議機制,對平臺運用算法產生的後果進行評價,以期爲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不是千方百計算計用戶。
同時,也需要強而有效的監管。相關立法和監管亟待加強,對算法推薦本身的法治監管也須不遺餘力。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就做出了相關規定。更期許的是,相關職能部門行動起來,對算法推薦強化規制,涉嫌違法的更須依法懲戒。
算法推薦唯有更正經、更規範,才能惠利用戶並造福社會。確保算法推薦在正軌上行進,需要監管、平臺、相關企業,以及用戶共同發力。(楊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