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匠撿到金錢豹小姐錢包 攤開一看發現週薪3萬9735元
臺中市戴姓鎖匠2017年5月16日下午6點20分前往張姓女子的住家開鎖,離去前在社區1樓大廳撿到對方的錢包,他既沒有歸還也沒有拿給大樓管理員或送到派出所,反而直接帶走,等到老闆接到尋找電話纔將只剩下8600元的錢包拿到派出所。張女發現原本放在裡面的5萬元現金只剩下這麼一點點,其中有3萬9735元還是她剛領到的「週薪」,氣得提告鎖匠侵佔。
戴男當天前往幫忙開鎖,剛好張女也要外出,兩人就一起下樓離開,這時他想到要付給大樓管理員開鎖的佣金,於是再次返回社區,結果就在1樓大廳撿到女客戶的錢包,但他付完佣金後就騎車離去,完全沒向管理員告知或將遺失物送到派出所,直到當事人發現東西不見了請管理員代爲詢問,這纔將只剩下8600元的錢包送到附近的派出所。
▲戴男撿到張女的錢包,卻沒有交給大樓管理員或送到派出所。(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戴男坦承確實有在大廳撿到張女的錢包,但絕對沒有要侵佔的意思,「因爲當天熟識的社區管理員休假,我不相信代班的管理員纔會先將錢包帶回去保管,打算隔天再拿回來請熟人轉交,但後來因爲工作忙碌耽擱了,纔會隔了幾天才送到派出所。我撿到錢包後只有看一眼,裡面的現金都沒動過,是原封不動還給張女的。」
不過,張女強調,錢包遺失前裡面一共有5萬元現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以及提款卡等,那筆錢之中有3萬9735元是她星期六剛領取的薪水,手機裡還存有薪資明細,「我原本要繳4萬元的會錢,當天又急着出門纔會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後來詢問管理員有沒有撿到,調閱監視器一看懷疑是鎖匠撿走了,纔會打電話到公司請老闆問問看,結果就接到派出所叫我去領錢包,但我發現現金短少就馬上報案了。」
▲張女主張自己的當時纔剛領到週薪3萬9735元,加上要繳會錢纔會攜帶5萬元的現金。(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張女上班地點的金錢豹酒店楊姓幹部出庭證稱,張女確實是他們公司的小姐,2017年4月到5月都有來上班,加上公司薪水都是每週六發,並按照小姐每週的上班節數、打卡結束時間計算,平均每次每人領到的薪資都有4、5萬,當然也有達不到這個數目的人,只是公司方面沒有留存資料,所以無法確認當事人當時究竟領到多少薪水。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戴男的老闆證實是在接到詢問電話後才知道有員工撿到錢包,如果他真的是不信任陌生的管理員,大可在回程時就將錢包送到派出所,或者在回到公司後拿給老闆,卻遲遲拖到當事人來電詢問才交出,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本月初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同時沒收4萬1400元的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