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鳥總偷吃高中同學 遭正宮丈母孃抓姦 秒下跪「媽我錯了」
職籃T1聯盟臺中太陽隊助理教練綽號「鳥總」許智超。(本報資料照)
職籃T1聯盟臺中太陽隊助理教練綽號「鳥總」許智超結婚20多年,今年2月被妻子劉燕霜在車上發現摩鐵發票,劉女相當驚訝於是騎機車跟蹤,發現小三竟然是南山高中女同學、前電信籃球隊女球員吳玫錦。劉女展開跟監,不僅拍到2人擁吻畫片,3月21日,劉找來媽媽和她一起到高雄抓姦,母女在外守了10多個小時,終於見到許男和吳女從摩鐵出來,丈母孃邊打邊質問女婿「怎麼可以這樣」,許男回房後急忙下跪說:「媽媽我做錯了」。劉女因此怒告老同學吳女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判吳女應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職籃T1聯盟臺中太陽隊助理教練綽號「鳥總」50歲許智超,前爲臺灣職業籃球明星球員,並曾多次入選中華籃球隊,執教SBL的達欣、金酒和臺銀隊,目前在臺中太陽擔任助理教練。他與南山高中女同學劉燕霜高中時即爲班對,交往11年,2001年結婚,兩人育有2名子女。而遭控介入婚姻的吳玫錦曾在電信女籃隊打球,後來去美國讀大學,現在爲室內設計師。
劉女提告指稱,丈夫許智超2021年起,在臺南市的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且爲該校籃球隊總教練,每週外宿3晚。今年2月底發現丈夫車上有汽車旅館發票,開始蒐證跟監並拍照,赫然發現小三是南山高中的同學吳玫錦,因爲吳女的3名子女都曾是她的的學生,所以吳女明知許男有配偶,卻與他發展婚外情。
劉女赫然發現,3月7日吳與她老公2人到新北市挪威森林汽車旅館開房間,同月17日在路邊擁吻、21日在高雄一家摩鐵過夜,劉女感到相當傷心痛苦。她告訴法官,50歲初嘗遭枕邊人及高中同學聯手如此不道德對待,傷心痛苦不已,食不下咽爆瘦8公斤,需尋求心理治療,就醫用藥才能維持身心以正常工作、生活及照顧女兒起居,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及傷害。向吳女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時,吳女表示僅於高三與許男同班一年,高中畢業後前往美國留學,近30年與劉女或許男並無任何交集或聯繫,亦未參加兩人婚禮,自然無從知悉許男的婚姻狀況。她與許男2021年偶遇,直至今年2月劉女撥打多通家中電話、手機電話以騷擾及恐嚇之言語侵擾,始知許男爲有婚姻之人。
3月17日在街道上擁吻,許男與吳女正面相對,吳女以右手圍住許男之頸部,上半身及頭部緊貼,旋即分開。吳女則辯稱是聚餐後許男喝醉,走路不穩,許男聽不清楚她說什麼,所以她才拉住許男的脖子要他清醒點,並無曖昧關係;法官勘驗影片,縱使吳女與許男當時並無親吻動作,然吳女於公開場合之街道上對許男爲擁抱之親暱舉止,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當社交行爲。
另劉母證稱,3月21日與女兒一起搭晚間6點多高鐵到高雄抓姦,我們下車就去租車開去汽車旅館,剛好看到女婿與吳女手牽手要去騎U-BIKE,我們就回到汽車旅館,隔天上午8點坐在車庫旁等到下午2 點多,女婿及吳女從汽車旅館出來,我過去打女婿,說爲什麼可以這樣子,然後女婿跟我去房間,跪着跟我說,「媽媽我做錯了」。
許男則證稱,我們吃完東西之後,有去按摩,吳女本來要北上,但是高鐵已經停駛了,我們本來還要開另一間房間,「後來我睡地上,吳女睡牀上」。法官認爲,被告與許男同遊高雄及共宿汽車旅館之行爲,均已逾越一般男女正當社交行爲而屬不當交往。
法院審酌,原告與許男結婚已20餘年,感情並無不睦,而被告與原告爲國中同學,明知許男已有配偶,卻故意親近與許男共赴汽車旅館,並於公開場合爲親密互動,且多次向許男傳送曖昧對話,對原告之婚姻家庭圓滿、幸福所造成破壞程度,及致原告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應認原告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