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健身房休息被逼讓位...互罵娘娘腔、不要臉!都慘被罰錢

新北市兩名男子爲搶健身器材互告。(圖/示意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健身房裡,健身器材輪流使用是基本守則,但因沒有明確規範,常引起爭執。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在土城國民運動中心健身時,認爲自己只是用到一半在休息,卻被另一名蘇姓男子要求讓位,怒罵對方娘娘腔」,蘇男也回嗆「不要臉」,最後吵到互告,兩人皆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定讞

這起爭執發生在2016年10月21日,廖男運動後暫時休息,蘇男因爲也想使用,便上前詢問,「您好,我也想要使用這項器材,請問您能否與我輪流使用呢?」廖男則沒好氣地回,「你是沒長眼睛嗎?你沒看到我在用嗎?」蘇男也被惹毛表示,健身器材應輪流使用,不可以霸佔,引發爭執。

蘇男控訴,當時廖男在器材的椅子上休息,他認爲太誇張要告訴櫃檯,廖男卻回嗆「你有病就去看醫生,不要在這邊騷擾我」。蘇男表示,一般有在健身的人都知道,陌生的健生器材最好不要亂做,以免受傷,所以纔會要求廖男起身,而且當時對方明明在休息,大可去旁邊,爲何不讓位還口出惡言,求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

廖男則主張事發當天健身房人很少,還有很多器材空着,蘇男卻要求他立刻起身讓位,他雖表示「還有一、兩組動作就結束」,但蘇男卻辱罵他「現在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是不是啊?」他解釋,爲了阻止對方的言語騷擾,纔會回嗆「你這個娘娘腔,可以到別的地方去嗎」,僅是爲了讓對方離開,並非有意公然侮辱。法官審理認爲,「娘娘腔」是針對性特徵特質,帶有貶意的負面用詞,亦有性別歧視意味,認定廖男觸犯公然侮辱罪,刑事部分已經判罰金3000元定讞,另外民事部分,再判他須賠給蘇男5000元。而蘇男也因罵「不要臉」,同樣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